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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烟丝烟具被查,空烟管交易链条浮出水面
编辑时间:2024/5/7

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不能随意买卖。但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仅干起了倒卖空烟管(由滤嘴棒及卷烟纸等连接组成)的生意,而且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今年3月,经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康某、孙某等5人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日前,非法售卖卷烟的小摊贩张某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移送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小摊贩卖烟丝烟具被查

2023年1月30日,东海县农贸市场格外热闹,小摊贩张某(另案处理)正卖力地吆喝。他面前的摊位上,摆放着一堆堆的烟丝和卷烟纸、滤嘴棒、空烟管等烟具,几位老年人正在选购。这一幕刚好被正在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东海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看到,执法人员发现张某出售的烟具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出示证件后对张某进行了询问。

“我就是在集市上卖点烟丝、空烟管,这些东西都是我在网上购买的。”张某向执法人员说。随后,在张某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在其面包车和家中查获烟丝2975公斤、空烟管26箱、卷烟纸56箱、手动卷烟机14个、袖珍卷烟器2箱600个、滤嘴棒2公斤、中华烟丝103桶。

当日,东海县烟草专卖局将张某的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23年2月9日,东海县烟草专卖局将在张某家中查获的空烟管进行抽样送检,鉴定结果显示“该空烟管属于烟草专卖品”。同日,东海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空烟管交易链条浮出水面

张某销售的空烟管从何而来?公安机关根据张某的供述、网购订单、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记录等证据,很快锁定了向张某供货的孙某。一条空烟管买卖的灰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

2021年9月,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康某,康某和某外地生产空烟管的厂家比较熟悉,能以较低的价格拿到货。孙某见有利可图,便做起空烟管的生意,康某也成了孙某最大的供货商。除了康某,孙某还找到了邓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等供货商。

从2021年10月开始,孙某就在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以“空烟管”“艾灸管”“空纸管”等名义销售空烟管,并将客户加为微信好友。后来,该网店因售卖烟草专卖品违规被平台发现并查封,孙某便通过微信交易。

孙某和客户在微信上谈好规格、价格、数量后,就直接通过快递发货,他也会让康某、邓某等上家帮他代发货。孙某的客户遍布全国各地,最大的客户是胡某、陈某、刘某3人,仅针对这3人的销售额就达到了113万余元。除了这3人,孙某还有像张某、于某、刘某某等小客户20余人。

继张某被查后,孙某也于2023年3月18日被东海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根据孙某交代的线索,陆续将康某、胡某等6人抓获归案。

引导侦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由于此案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东海县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就涉案空烟管鉴定、电子数据提取、上下线涉案人员追踪等方面引导侦查。经该院引导侦查,东海县公安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向涉案地公安部门下发线索,康某等人的其他下线也陆续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3年6月21日,康某、孙某、胡某、陈某、刘某、于某、刘某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至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委托东海县烟草专卖局,将后续在孙某、康某、胡某等人处查获的空烟管送检。经鉴定,后续被查获的空烟管均属于烟草专卖品。

“传统意义上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属于烟草专卖法中规定的国家专卖品。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本案中的空烟管由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束丝等烟草专卖品加工而成。因此,涉案的空烟管也属于烟草专卖品。同时,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空烟管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承办检察官单华奎表示。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中被告人销售空烟管的时间跨度长达一年多,销售范围广,如何准确认定每名被告人的销售金额较为关键。检察官在全面梳理康某、孙某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后发现,康某所售卖空烟管的来源仅核查了一小部分,侦查机关认定的康某销售数额和孙某违法所得数额不准确,遂引导公安机关针对相关电子数据进一步补充侦查,成功追加犯罪数额1000余万元。最终查明,康某实际销售数额为1647万余元,孙某实际违法所得额约为10万元,该案7人的总犯罪数额为2662万余元、违法所得额约为34.5万元。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被告人的层级身份、职责作用、参与时间等情况各不相同,为实现精准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进行分类分层处理:对处于犯罪链条上游,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康某、孙某2人,依法及时批准逮捕,从严追诉;对处在犯罪链条下游,涉案数额较大的胡某、陈某、刘某3人决定依法提起公诉;对处在犯罪链条下游,但主要销售给一般消费者,涉案数额、违法所得额较小的于某、刘某某2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从宽处理决定。

在查清全部事实后,2023年11月29日,东海县检察院依法将康某、孙某、胡某、陈某、刘某5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5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买卖空烟管为何是违法行为

传统意义上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规定的国家专卖品。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本案中的空烟管由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束丝等烟草专卖品加工而成。因此,涉案的空烟管也属于烟草专卖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因此,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空烟管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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