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被重罚,企业有点委屈 浙江象山:运用大数据监督行政机关纠正不当处罚 因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导致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政机关就给予了4万元罚款,加之错误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让企业深感“委屈”。近日,在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的监督下,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福建某公司的烦心事得到解决。 2023年10月,象山县检察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小过重罚”、送达程序违法的情况,于是依职权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卷宗,走访行政机关、联系福建某公司,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20年7月,相关行政机关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福建某公司在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违反了《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遂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后以公告方式向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 “其实福建某公司在行政机关执法当日便立即整改了违法行为,且此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承办检察官介绍,同时期其他企业有相同违法行为的均被处以1万元罚款,对福建某公司罚款4万元明显过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此外,行政机关在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直接以公告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今年1月,象山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重新审查处理该行政违法案。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考虑到在执法实践中可能还存在“小过重罚”现象,承办检察官依托“浙检数据应用平台”,构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大数据监督模型。该模型通过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获取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开的处罚数据,并向同级法院调取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数据,一并导入数据应用平台,形成基础数据库,再以“违法事项”“罚款金额”“处罚情节”等为关键词,通过设置筛查条件进行数据碰撞、比对,最终筛选出监督线索。 截至目前,象山县检察院共检索出“小过重罚”线索50余条,正在线下逐案核查。宁波市检察机关依托该大数据监督模型,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检察日报
上一篇:云南排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开列清单纠治顽疾
下一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