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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败工作中体现法治精神
编辑时间:2014/12/26

汤春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纪依法治理腐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应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来研究。
  
  培育法治思维。思想决定行为,思维决定方式。新形势下反腐败必须从培育法治思维做起。一要树立法治至上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融入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查办案件中。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和思维习惯,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二要提高党员干部法律素养。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把“合不合法、合不合规、合不合程序和要求”作为一种良好的思维习惯和工作理念,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完善法治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要通过废、改、立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一要完善反腐败制度机制。认真总结腐败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切实堵塞漏洞,扎紧制度之笼,解决“牛栏关猫”问题。二要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要科学界定权力边界,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调整,做到边界清晰,权责一致。全面清理权力事项,建立权力清单,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纪委述廉、廉洁自律预警、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三要强化制度执行力。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避免“破窗效应”,对违反制度者做到违纪必究、执纪从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创新法治方式。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法治反腐必须围绕主业主责依纪依法开展。一要依法定位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精力管好党纪政纪,立足“专门监督、纪律保障”,回归“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角色本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二要依法监督执纪问责。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持久战思想,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抓节点、抓具体、抓深入,加大日常检查、监督执纪、公开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三要依法查办案件。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信访、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纠,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改进办案方式,既审查实体又突出程序保障,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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