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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落实监督责任
编辑时间:2014/12/26

王程清

  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要遵循法治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问责,这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的迫切需要,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围绕法定职责,突出监督重点。纪检监察机关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作为破解职能泛化、力量分散、四面出击等老大难问题的机遇,根据党内法规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能、整合优化资源、厘清监督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必须严格遵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发挥法治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职能转变,聚拢五指形成合力,讲究策略科学实施,抓住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开展监督。当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督促党员干部严守法纪,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改进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四风”;加强对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执纪能力。商鞅有言:“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是案件查处,还是党纪政纪监督,其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结果都必须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维护公平正义。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要创新监督理念思路,着力破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抓实超前、适时、长效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理;坚持“抓细节、抓节点、抓关键点”,从细节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重点问题一个重点问题地抓。坚持“析原因、查漏洞、建制度”,通过监督检查,分析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相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从根本上规范和完善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要创新监督程序和过程,抓好对同级党委和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要改进和完善查办案件的具体措施,抓牢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成效。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以问题为导向,由过去“牵头主抓、大包大揽”式的监督向灵活、务实、管用的监督方式转变,注重运用明察暗访、信访监督、函询、约谈、建议等措施和手段。创新作风建设监督方式,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积极开展正风肃纪行动,从牵头主抓作风建设向强化作风建设监督转变。创新办案模式,改进传统的以查办案件为主的监督方式,依法建立和完善双重领导、巡视巡查、统一派驻、暗访曝光等监督机制,针对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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