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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首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案例一)
编辑时间:2024/3/6

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一批)》。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主要集中在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涉及爱国主义教育、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见义勇为、文明养犬等主题。

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履职保护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案,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纠正不履行见义勇为公民医疗保障职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养犬管理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上述典型案例注重法理情相统一,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突出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例如,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既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支持、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促进青少年厚植爱党爱国的情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通过办理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向社会公众传递了“英烈尊严不容侵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鲜明信号。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督促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及时规范执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教育和处罚,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文明素养、遵守社会公德,共建人犬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润物无声”地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持续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用公正司法引领社会公正,进一步凝聚社会法治共识、筑牢人民法治信仰。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通过公正司法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等6件案例作为第一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典型案例,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7日

案例一

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违法收取门票费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  一体履职

【基本案情】

北京市40余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落实法律规定,存在对未成年人违法收取门票费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求未成年人购买门票参观,既损害了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卢沟桥景区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收取门票费。为全面调查了解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否存在同类情形,2021年7月,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收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对209家市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80余家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排查,发现40余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存在对未成年人收取门票费的情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确定市级定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分院立案管辖,区级定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相应的区检察院立案管辖。经初步调查,部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存在缩小免票主体范围、附加免票条件、区别对待不同地区参观者等违法向未成年人收取门票费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规定。

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类型众多,游览景区的主管部门多为文化和旅游局、园林绿化局等;有的专业博物馆如铁道博物馆、邮政博物馆等,主管部门为铁路总公司、邮政集团;妇女儿童博物馆主管部门为全国妇联等等,情况复杂。通过查阅北京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确定对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收取门票费,发改委负有定价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有处罚职责,上级主管部门负有管理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收取门票费违反法律规定、发改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等阐明法律依据,就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东城、海淀等区检察院向本区发改委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发改委落实未成年人免费参观政策,要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及购票平台公示。各区纷纷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面整改。卢沟桥景区等40余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均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典型意义】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激发未成年人爱国情感、弘扬民族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阵地,是陶冶未成年人道德情操、提升品德修养的重要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向未成年人收费,侵犯了不特定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广泛开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免费开放制度和保障机制。”检察机关履职时发现有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落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依法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杜绝了未成年人“付费”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情形,既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支持、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学习革命传统、陶冶道德情操,进一步厚植爱国主义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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