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养犬管理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文明养犬 协同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范围内存在城市流浪犬数量增多,犬伤人事件频发等问题。为规范管理养犬行为,2021年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并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该地方性法规对于养犬登记、流浪犬收容、养犬人饲养犬只和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等已有明确规定。但该区群众反映,仍有一些犬只饲养人、管理人不遵守相关规定,存在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如违规饲养烈性犬、携犬出户时不牵绳,犬只纠缠、咬伤、惊吓他人引发民事纠纷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该问题线索,为深化诉源治理,通过询问当地群众、开展实地调查、调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犬伤处置情况等证据,查明2020年以来,该区因被犬咬伤,狂犬病暴露等级达到Ⅲ级的人数每年始终保持在2000人以上,甚至有市民被犬咬伤后患狂犬病亡故,犬只伤人问题已成为当地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社会问题。经初步调查,2023年5月9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对养犬管理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检察机关认为,养犬管理未形成协同共治机制,无证养犬、遛犬不牵绳、遗弃犬只导致流浪犬增多,不文明、违规养犬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威胁,特别是对儿童、孕妇、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更易造成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基层政府组织等部门负有养犬管理的职责,有关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得到维护。检察机关遂邀请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南郑区城市管理局等六家单位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共同研究强化养犬执法、完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等问题。 5月30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南郑区城市管理局以及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养犬管理职责;落实《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关于设立犬只收容所并强化流浪犬、走失犬、无证犬等犬只的收容、认领和处置等管理工作;建议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充分发挥作用,参与犬只收容、认领、领养等救助活动等。 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对主城区内违规养犬和流浪犬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清理,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犬只登记证和登记牌5000套,并联合镇办开展入户普查登记犬只信息2616条,办理犬只证509件,收容、处置流浪犬只36只。南郑区城市管理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多个小区开展专门宣传活动,倡导居民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守护美好家园。辖区相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亦采取措施,协同当地派出所加强对流浪犬只的管理,辖区养犬问题得到极大改善。 【典型意义】 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需要物质文明极大发展,也需要精神文明极大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随着生活质量提升,饲养宠物已逐渐成为部分人群“精神陪伴”的一部分。人们在享受宠物带来的乐趣时,也应担负起安全文明饲养、看管的责任。养犬看似个人私事,实则关系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犬行为,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也扰乱了文明、和谐、安定的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一些地方性法规对于城市养犬作出规范。检察机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依法能动履职,督促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及时规范执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教育和处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推动诉源治理,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文明素养,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养犬,自觉尽到看护管理责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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