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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拔管杀妻”案二审 检方证据引关注
编辑时间:2014/12/17

据新华网3月14日报道,当天,备受各界关注的深圳文裕章“拔管杀妻”案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由广东省高院派法官审理。报道回顾称,本案被告人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关系。2009年2月9日,胡菁在家中昏倒,文裕章等人将其送至医院抢救。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只能靠呼吸机维持。2月16日15时许,文裕章在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护士、医生等见状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当日16时许,胡菁死亡。当晚19时许,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害人的母亲认为一审“重罪轻判”,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提起抗诉。

【庭审焦点】

  焦点一:文裕章杀妻疑与小三有关

  在二审庭审现场,检察官出示的证据显示,文裕章在妻子卧床期间,频繁与另一名年轻女子通电话。根据记录,两人的通话时间最长甚至超过3个小时,而且往往是在三更半夜时。在文裕章被看押在看守所时,该女子还给文裕章发了很多暧昧短信。因此,检察官认为,两人的关系已超越了普通朋友关系,种种证据足够证明文裕章对妻子不忠,作案的动机并非其所述的不想妻子受苦。

  对此,文裕章辩驳说,他和这名女子是普通朋友关系,那些长时间的通话,都是该女子对其进行开导安慰。对于暧昧短信,文裕章表示当时自己已经在看守所里了,事后看到这些短信也觉得莫名其妙。文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这些暧昧短信只能说明这名女子个人的想法,与文裕章无关。

  焦点二:判缓刑是否合适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文裕章有自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经济损失等情节,但一审判决对文裕章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佳。此案缓刑的适用给社会导向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文裕章的行为对夫妻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造成极大的冲击,给同情、救助弱者的感情带来极大的破坏。对其适用缓刑,会给社会导向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有效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对文裕章的量刑应该从故意杀人罪10年的起点刑作为基础,再考虑其自首、赔偿等情节。

  文裕章的辩护人则提出,是不是一定要将文裕章送进监狱,才能体现出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文裕章全职在家照顾一对儿女,其儿女在父亲的呵护下学习成绩有了明显进步,生活也很稳定。文裕章已经在看守所待了两年,受到了惩罚,如果现在又判处其有期徒刑,将其送进监狱,让他的儿女再次失去父亲的照料,并不一定就能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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