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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裸官”应辅以信息公开
编辑时间:2014/12/17

  记者从中组部获悉: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12月15日央广中国之声)

  此前,广东裸官治理采用的是“三选一”模式:“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中组部此番全面清理“裸官”,采用的基本也是这样的模式。近千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因未能“接回家人”,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下一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延伸一下就是,其一,“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很好理解,事实上,不少省份和地区治理“裸官”模式,采用的就是以个人报告制度为主的方式。但“裸官”数量未见减少,暴露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困境。其二,要想使“社会监督作用”最大化,恐怕还得尽早做好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因很简单,如果针对“裸官”,信息公开一直在“为尊者讳”、留有余地,公众无从知晓哪些官员身为“裸官”,也无从对其配偶或子女进行监督。

  中组部此番全面清理“裸官”,并强调下一步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接下来,如何用制度固化的方式进一步明确“裸官”治理,无疑亦是当务之急。一个善意、合理的建议是:应采取一定范围公示、阶段性公开的方式,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这是进一步强化清理“裸官”的需要,也是为下一步相应的制度固化工作打下基础的需要。对此,相关方面当尽早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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