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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方因强奸嫌犯年龄造假不予批捕惹争议
编辑时间:2014/12/26

 【事件描述】

  据《南国早报》11月17日报道称,2013年7月31日,广西贵港桂平市石龙镇某屯一5岁女孩遭同村少年陆节强暴。因陆节户籍登记上与其非孪生哥哥完全一致(户籍证明显示,陆节出生于1996年8月18日,事发时已经年满14周岁),桂平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2014年7月1日,桂平市检察院做出书面解释称:“现有材料无法确定陆节出生日期,无法判断其年龄是否已满14周岁,我院决定不批准逮捕”。10月23日,桂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嫌犯年龄造假,无法辨别具体年龄,为了防止冤假错案,检察院只能依法依规作出相关决定。对此解释,受害人家属认为,除了通过如户籍证明等证件外,还可以辅佐多种手段进行核实、确认,如骨龄鉴定、齿龄鉴定等。

  桂平检方表示在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检方也曾让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亦补充侦查方向及提纲给对方,例如重新核实年龄等,“但到目前,对方仍未提交新材料过来”。桂平警方则表示,目前正在加紧侦破,暂不宜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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