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央视《新闻1+1》11月19日报道称,近日,甘肃酒泉市中院对一起六年前发生的爆炸案进行再审审理,审理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最终作出无罪判决。报道称,2008年2月22日,甘肃阿克塞县民主小区阿克塞县县长、县委书记所在的11号住宅楼,发生爆炸。因敦煌市七里镇邵家桥村农民谢克雄曾扬言要通过爆炸报复人,专案组将谢克雄及其朋友张彦国确定为重点嫌疑对象。同年10月,阿克塞县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谢克雄获刑15年,张彦国获刑8年。二人不服,且以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下所做为由提出上诉。2009年1月,酒泉市中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年7月,酒泉市中院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2014年10月22日,酒泉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谢克雄、张彦国无罪。终审认为,原判认定谢克雄、张彦国实施爆炸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应当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他们两个人实施了犯罪。
上一篇:曹建明: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下一篇:中国书画家协会会员----杨红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