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苑】
●案情:张三(化名)曾任某学院教师。任职期间,其因对学院某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受到相应处分。当地官方部门对张三的上述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官方媒体也对通报进行了转载。2021年,某用户在某词条运营平台创建了词条“张三”,该词条内容记载有张三性骚扰女学生的行为以及处罚结果。经比对,词条“张三”记载的内容与官方通报内容一致,该词条末尾附有通报内容的报道链接。 张三认为,以其名字创建的词条“张三”中有关性骚扰事件的表述,影响其在教育领域的再就业。在多次向词条运营平台投诉,要求删除该词条无果后,张三将词条运营平台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侵害其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要求词条运营平台删除词条“张三”。 ●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词条中的“性骚扰”用语来源于官方部门对张三行为的定性,涉案词条的内容均完整摘录自官方部门的通报,为已对外公开的信息,涉案词条的编辑用户及词条运营平台不存在侮辱、诽谤、泄露隐私等相关违法行为。词条具有使社会公众检索相关信息、确定相关主体及事件详细情况的公共服务属性。涉案词条内容所涉及的是女性学生权益受损的情形,即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问题。在相关部门已对张三行为作出明确定性及处罚、权威媒体对外通报张三所涉事实的情形下,应当予以保留,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法院认为,涉案词条运营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构成对原告张三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害,不存在过错,张三要求词条运营平台删除词条“张三”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个别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想通过删除词条内容来使事件不为人知,对于被侵害人以及更广泛的、可能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来说,不仅是不公平的,更埋下了二次伤害的可能。对于此类事项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公布,是对高校领域其他从业者的警醒,也是对广大弱势群体的保护。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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