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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学博士习近平同志评“云南李昌奎案”
编辑时间:2013/1/9

  因感情纠纷,云南巧家县的李昌奎强奸杀死了同村女青年王家飞和其3岁的弟弟,这样的“罪大恶极”似乎应获极刑,但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时,意外地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免死”判决上网后,舆论炸了锅。

  7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时下,舆论一片哗然,对改判纷纷质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似乎“骑虎难下”。

  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在司法工作中,就是司法为民,就是人民利益至上。司法工作是否真正坚持党的领导,就看是否能够维护人民利益。在司法活动中,司法为民就是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的力量和智慧,通过严格执法、公正裁判、惩治犯罪、定纷止争,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进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人民群众监督网热烈敬请尊敬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习近平同志,仅以法学博士身份评评“云南李昌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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