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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地正在加速惩治“村官”腐败
编辑时间:2014/12/26

中国聚焦:中国治理“村官”贪腐

新华网太原12月25日电 (记者 胡靖国 王菲菲) 村民委员会是中国最基层的自治组织。随着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大量资金、资源涌入农村地区,“村官”腐败现象随之出现。在国家反腐败的进程中,中国多地正在加速惩治“村官”腐败。

有专家分析指出,“村官”贪腐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谋取私利,少数村干部从中截留、克扣、套取、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惠农资金;农村贿选问题也时有发生。

太原市迎泽区王家峰村是全市53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之一,“寸土寸金”的独特资源优势,带来巨大的利益诱惑。2009年5月,时任王家峰村委会主任孙世维,未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股权量化,违规开发楼盘19栋。开发公司边建边售,违规售出13栋楼881套住房,致使大部分村民无法正常回迁。

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政,在村集体土地开发过程中,收取某公司1.6亿元、某地产集团778.68万元合作包干费以及收取村民的销(预)售房屋款项等数个重大项目收支情况均未向村民公开。

这是山西省纪委日前曝光的两起太原市“城中村”违纪违法案例,贪腐“村官”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其中暴露的问题令人警醒。

“这集中暴露和反映了一些村干部目无法纪、独断专行、‘家长制’‘一言堂’十分严重,村务财务不公开、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十分突出;暴露和反映了借口城中村改造、违法占用耕地、违规开发住宅项目获取非法利益等问题十分严重,少数机关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钻城中村改造的各种空子捞取好处等问题十分突出。”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这些问题的产生,与部分“村官”法纪观念淡薄有关,也暴露了中国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根据中国法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选举产生,受村(居)民监督。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但不少村民反映,在日常管理中,村干部几乎没有受到有效监督。“乡镇监督太远,群众监督太软,相互监督更是没谱”成为村干部缺乏监督的真实写照,村里大小事情都由他们说了算。

山西原平市子干乡子干村党支部书记栗翠田坦言,现在各地都在搞村务公开,制度虽然好,但没有监督,难以落实。“村里只有纪检委员,是由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兼任,都听支部书记的,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在中共反腐保持持续高压态势的当下,不少专家认为,“城中村”贪腐问题也应引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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