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黄石12月25日电(通讯员 戴小巍 焦步宏 记者周泽春)12月25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石市下陆区法院公开审理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发生砷污染一案。据了解,该案是湖北首例砷污染入刑案件。
2013年11月,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发生砷污染事件。经调查,2008年至2013年期间,黄石市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阳新县大王镇、太子镇范围内从事冰铜、冰镍冶炼。其间,这些企业不按国家规定距离建立生产厂址,未经环评擅自扩建生产线,燃烧自制含砷超标的原料,导致排放气体含砷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并且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安装防治污染设备,放任砷污染物的排放,含砷污染物产生量共计684.01吨,导致该区域49名村民中毒,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6万余元,造成其他各项损失近742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及李加牛等14名企业负责人提起公诉。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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