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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编辑时间:2014/12/26

2013年,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2件15人,其中涉农案件3件6人,涉及虚报、多领青苗补偿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予以私分、据为己有等贪污问题。与2012年度相比,涉农案件上升1件,涉案人员上升4人。此类职务犯罪的高发,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在基层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凝聚力,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基层组织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一、犯罪特点 

  (一)案件罪名相对集中

  贪污犯罪仍是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在该院查处的3件涉农案件中,贪污案件占到100%。

  (二)犯罪主体多元化,且多集中在基层

  在该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有6人中属村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村委主任、计生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营长等基层领导干部。

  (三)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

  涉案人员呈现职务化和权力化,以前是简单直接的侵占,涉案人员多为管钱管物人员。现在多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方法多样且隐蔽,表现在虚报冒领、私分钱财、公款私用等,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正在农村滋生蔓延,同时也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四)犯罪领域集中

  主要集中在青苗补助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支农惠农资金上。2013年查办的3件6人全部涉及此类资金项目,较之2012年查办案件情况,2013年查办案件犯罪领域集中且作案对象单一。

  (五)窝案、串案较多

  涉案主体由单人作案向合伙型犯罪转变。在该院2013年查办的案件中,有2件是共同作案,占总案件数66%。如罗塘乡朱桥村2人贪污案、水湖镇金瓦村3人贪污案中的涉案人员均为村两委班子成员,他们相互勾结,合伙贪污。

  二、原因分析

  (一)权力集中,监督乏力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乡镇和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在增大,土地、林业、水利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农村干部手中,尤其在涉农补贴这一块,村干部们大权在握,“家长制”作风严重,个人说了算,不讲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长年不开,述职述廉也是走过场;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导致乡村干部手中权力集中,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二)管理存在缺陷,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长丰县实行村账乡管,但乡镇经管人员力量不足,个别经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管做账的不严格审核,审计走过场等问题。加之分属农、林、水、民政等不同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责任较分散,因此,对基层村组进行跟踪监督不够到位,以致出现一些村干部钻制度漏洞而虚列名目从中套取资金。有的村书记、主任与会计是亲戚裙带关系,相互不监督制约,造成一些村干部收隐瞒收入,大肆贪污、挪用公款。

  (三)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

  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相对松散,有的村干部普遍年龄较大,学历较低,不读书、不看报,不学习,疏于思想教育,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改造,党纪法规意识、宗旨意识、廉政意识淡薄,经不住各种不正当利益诱惑,最终守不住廉洁底线。

  (四)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

  一是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一些党员干部心态失衡,那些原本揣着一颗赤诚的心,来干工作,想把自己的全部精力贡献给农村的基层干部,由于工作辛苦繁琐复杂,往往是出力不讨好,客观上经济待遇又低,尤其是与同龄人相比较时,就产生了快速缩小与富裕生活差距的想法,各村各乡镇发展的不平衡,又让同为村干部的一些人看到了差距,想到了改变,怎么改变?“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思想自然而然的就产生了。二是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一些不良思潮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渗透,冲击着农村党员干部的政治观念、伦理道德、生活方式,造成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思想动摇,一旦抓着机会就想“发财”。三是当下一些村干部们在竞选时就心术不正,花钱拉选票,看重的就是当选后手中权力给自己带来的各种利益,因而在竞选时不惜血本,投入大量物力财力,这些人上台后只会绞尽脑汁想方设法为自己捞取好处,回收“成本”,把党纪国法抛于脑后,不惜以身试法,贪污受贿。

  (五)群众维权意识不强,对涉农政策关注度不够,缺乏对村干部的监督

  一是长丰县农村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建设还没有完全到位,各种惠农政策宣传不够彻底,群众对许多政策不知情、不了解,即使听说一些也只是了解个大概,不能准确理解。在基层,不公开的问题普遍存在,加之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在政策宣传上敷衍了事,笼统含糊,致使许多政策的宣传、执行最终只止步于乡村干部这一层面上。二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城市,务工经商,不再固守着农村的二亩田。留守农村的多为老、弱、病、残,任由自家承包地抛荒或者租借他人耕种,对于国家的各种惠农、支农政策,有文化的外出了,忙于挣钱,了解的不多,或不予关注,留守在家的又一知半解,或一概不知,还有的觉得就那么点钱,不屑于关注,这都造成村干部不畏于群众的监督,那把悬在村干部头上的监督之剑形同虚设,出现村干把村务当家务,把村账当家账,把自己经手的本属于村民的资金肆无忌惮的自收自支的现象就不足为怪了。还有,一些农村干部工作作风粗暴武断,使许多村民对乡村干部产生了畏惧心理,在明知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害怕遭打击报复,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一些涉案的基层干部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三、对策与建议 

  (一)注重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上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选任和管理,在源头上把好任用关,对农村干部任职年龄、学历、资质等做出明确规定;在选举换届过程中,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有人以家族势力、宗族势力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进入农村基层组织,把能力不足,动机不纯的人隔离在党员干部之外。选好干部,是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把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素质过硬的党员其中选拔到干部岗位上。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服务意识,从思想上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产生。对稳定基层党员干部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方面,一要关心爱护,二要解决工资收入、养老、医疗等问题。只有用好、管好村干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才有保障。

  (二)加强廉政教育

  基层党员干部在诸多方面行使着与国家工作人员同样的权力,而且分布广、数量多、与人民群众的接触密切,因而对他们的教育注重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教育方式上要敢于创新,在原有的教育思路上要发散拓展。把廉政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学习中,做到无时不学习,无处不廉洁。把廉洁典型和腐败典型结合起来,作为集中教育的鲜活教材,以发生在身边的真实事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教育的实效性,转化教育成果,为工作作理论指导。发挥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方针政策和政治思想的主动性,调动党员干部践行廉洁从政的积极性。

  (三) 堵塞制度漏洞

  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行使。一要健全和落实农村财务制度,对村开支项目要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共同进行审核和监督,防止“一支笔”随意审批。二要完善“村账乡管”制度,加强乡、村级财务代理中心的建设管理,乡镇经济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财务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及时处理。三要完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防止审计走过场,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公开问责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四要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把好用人关。要真正把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人充实到财务队伍中,经常性地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制度,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只有不断完善制度,才能提高其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力。

  (四)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

  由于基层对于国家政策宣传形式单一、服务意识欠缺、农民文化水平较低等因素,导致国家各种惠农政策不被多数百姓了解,影响了惠农政策的初始目的的实现,给基层干部套取补贴款以可乘之机。可以通过送政策进农村、进校园、政策宣讲课、散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政策咨询服务、网络宣传、与文艺汇演结合、组织部分群众学习并通过他们宣讲政策、开展惠农政策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开展惠农政策宣传,提高广大村民的政策知晓率和维权意识,客观上就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资金监管

  目前,政府各部门对支农、惠农资金的投入实行的是从上到下的垂直管理方式,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部门,因其涉及面广,环节多,跨度长,所以各部门要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建议在乡镇设立专门的涉农投资管理机构,使其与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具体涉农投资管理部门协作与配合,对涉农投资资金的去向等进行及时跟踪监督,以防止乡村干部挪用、套取支农惠农资金现象的发生。

  (作者单位: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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