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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大爷公厕摔伤官司打到省高法,检察官这样做
编辑时间:2024/4/29

在今年闭幕的全国两会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高频词,而这也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评价案件办理质效有很多个维度,在山东省济宁市政协委员、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郑晓东心中,“群众获得感”是最重要的评判标准。

公厕摔伤官司打到省高法

那是一个乍暖尚寒的初春,杨大爷像往常一样,到村东头的公厕如厕。他穿着厚实的棉衣,步履虽有些蹒跚,但精神头儿还不错。然而,他万万没想到,这次如厕,竟会给他平静的生活带来如此大的波澜。

那天,公厕的地面湿滑异常,杨大爷一个不留神,便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尽管棉衣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但他的肩膀还是受到了重创。这一摔,不仅摔伤了杨大爷的身体,更摔碎了他平静生活的安宁。

伤痛让杨大爷夜不能寐。他认为,公厕属于村委会管理,地面太滑导致他摔伤,村委会必须为此负责。于是,年近70的他打起了官司……

“地面太滑导致我摔伤,公厕属于村委会管理,你们得负责!”杨大爷找村委会理论,而村委会认为自身尽到了管理义务,没有赔偿责任。争执不下,杨大爷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其赔付7万元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已采取设置明显防滑提示、防滑无障碍通道和护栏等措施,应认定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驳回杨大爷的诉讼请求。杨大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村委会作为公共厕所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进入厕所走廊为露天阶梯,村委会设置了明显防滑提示,坡面设置了防滑无障碍通道,坡面及部分平面设置有护栏,尽到了一个管理人应尽的合理限度义务。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二审判决,杨大爷依旧不服,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法院也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监督请求难成立

“白天夜里想的都是这个事,打心里觉得累。”可是事情没有了结,杨大爷说自己“绝不会罢休”。为此,他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济宁市检察院依法受理了杨大爷的监督申请。这一次,在原案证据的基础上,杨大爷又补充了涉案厕所未按照规定铺设防滑地砖、未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等证据材料。

作为承办人,郑晓东及时调阅案件卷宗,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了解情况,不料却遇到了“知识盲点”。

“案件涉及公厕的建设和管理等专业知识,这些又是影响案件定性的重要内容。”此时,郑晓东想到了市检察院的“外脑”专家队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他邀请到了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办理。同时,为保证办案公开透明,他决定就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术业有专攻,请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可以破除检察办案中遇到的专业知识壁垒,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的质量水平;同时,将外部监督有效嵌入检察执法办案,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司法。”郑晓东认为。

听证会上,杨大爷、村委会代表围绕争议焦点特别是杨大爷后期提供的证据材料充分发表了意见,阐述自己观点。特邀检察官助理站在专业角度就公厕建设标准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公共厕所采用防滑地砖是国家推荐标准,但并非强制,涉案厕所未使用防滑地砖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涉案厕所属于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服务的非盈利性公共场所,法院认定村委会作为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一般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并无不当。听证员意见获得检察机关的采纳,杨大爷的申请监督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助力排查686间公厕

“就办案来讲,这是一起小案,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困扰了他两年的揪心事。”郑晓东认为,小案不能小办,只有打开杨大爷的心结,才能实质性化解这起矛盾纠纷。

“受伤前,我干建筑装修,家里的收入主要靠我,受伤后,几乎什么也干不了了,对家里的生活影响很大。”听证会上,杨大爷诉说了自己的苦楚和辛酸。郑晓东记在了心里,并及时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反映情况。经核实,杨大爷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其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

为了解开杨大爷的心结,彻底化解其和村委会的矛盾,郑晓东和同事们分别行动,一方面与杨大爷沟通,充分了解他对于和解的想法,持续开展释法说理;另一方面,经过与村委会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村委会补偿杨大爷5000元,杨大爷撤回监督申请,案件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官认为,案件暴露出了城乡公共厕所设计、建设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常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为此,济宁市检察院依法向负有公厕监管职责的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提高管护标准,积极规范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管理、服务等。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充分结合公厕管理实际,组织相关科室和市环卫中心针对建议书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第一时间对已建686座城乡公共厕所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问题的16座老旧公厕,采取增设防滑提示标志、铺设防滑地砖或增设防滑网等方式予以整改。同时,该部门按照建管并重原则,专题安排部署新建城乡公共厕所设计采用推荐性标准,严把新建、改建厕所验收关,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目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已与市检察院构建协同共治机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践行“小问题、大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小公厕”走上政协提案

作为政协委员、检察官双重身份的郑晓东,始终以“求极致”精神,忠诚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政议政,结合该案,他在今年的政协会上提报了《关于加强公共厕所地面防滑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

他在提案中指出,“小公厕”体现大民生。公共厕所是服务人民群众、提升城乡生活品质、展现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基础设施之一,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而公厕的建设标准不高、地面防滑不够等因素,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不确定因素,建议积极推广新的城乡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管护相关规范,把以人民为心的宗旨落实到各个环节。

“办理民事监督案件,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延伸检察职能,促进诉源治理,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更加完善。”作为办案检察官,郑晓东深知诉源治理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意义。

该院不仅在于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更着眼于预防潜在矛盾,通过延伸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让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

在本案中,办案检察官注意到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与推荐性标准存在的差距,以及日常管理中的安全隐患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更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纠纷。因此,该院并未止步于案件办结,而是进一步延伸监督,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对辖区公厕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同时,形成政协提案,推动检察建议落实落地。这不仅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监督效果,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最佳办案效果,该案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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