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务犯罪预防条例》有望年内出台--反腐倡廉
检察机关的查处和预防工作实践,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云南省职务犯罪预防条例》积累了经验。
2009年10月30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这是我省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规章。《条例》的出台,规范了昆明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地方立法的支持。
《条例》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领导责任制,并列入政风行风评议和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条例》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工作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并将范围扩大到了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行政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
《条例》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将针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活动;公安、检察、审判、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调动和选拔任用;公共投资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招商引资、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滇池治理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国土资源开发;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上市和破产;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涉及民生的工作。
文山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多次研究讨论后拟定《文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对象、工作重点;细化了监督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包括国有公司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保障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今年初,《办法》经市委讨论同意,以市委文件的形式下发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出台《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构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关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经过多年的努力,《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二档立法项目。经过立法调研、三次论证形成的建议稿,在昆明、昭通、普洱等地多方征求意见,正在对《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建议稿进行修改和完善,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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