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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为官不为”需要硬措施
编辑时间:2014/12/17

要担责的能不做就不做、没油水的能推就推、群众的事能拖就拖。近年来,“为官不为”现象日渐突出。除典型的“不作为”外,“不为”还表现为“慢作为”“庸作为”和“懒作为”等。但无论是哪一种表现形式,其实质都是腐败的另类标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由此不难看出,治理“为官不为”,克服懒政、怠政,需要科学配套的“硬措施”。

  今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对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炒股等违规情况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理外,还将对该单位给予以下处理:每发现上述违规情况1人次,经本级编委批准核减该单位编制1名;一年内发现上述违规情况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除按规定核减该单位编制以外,经本级编委批准按以下要求核减该单位领导职数:当事人为一般工作人员的,核减该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名;当事人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核减该单位领导班子职数1名。像这样的规定,不仅对违纪人次进行了量化,而且对核减单位编制作出了硬性要求,既不是不问青红皂白的“一棍子打死”,也不是无休止的“下不为例”,这样的“硬措施”不仅操作性强,其杀伤力和威慑力同样也是不言而喻的。

  南昌市的《办法》之所以让人感到“硬气”,是因为只要发现规定的违纪人次,可以不问“原因”,不听“解释”,而是直接核减编制。这种做法,是用一把尺子量长短,既有“质”的把握,也有“量”的判断;既缩小了单位自由裁量空间,给领导干部减轻了压力,减少了人情干扰,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平公正。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治理“为官不为”,需要“硬措施”,而不是“软说教”。像南昌市的《办法》一样,戳到“痛处”,打到“七寸”,不仅能起到震慑和教育的作用,而且还能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如果将类似的“硬措施”常态化、规范化,那么可能比“紧箍咒”还要有效。

  另外,“硬措施”便于监督。如果只是笼统地原则性规定,不仅领导不好把握,群众也不方便监督。而这样的“硬措施”却让群众实施有效监督找到了实实在在的抓手。而且,接到群众举报统计起来非常简便,调查起来也不复杂,处理起来更是简单有效。

  可以说,这样的“硬措施”像是给“为官不为”戴上了“紧箍咒”,让“为官不为”无处藏身,只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为官不为”将逐渐被勤政廉政所取代,兢兢业业、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将会成为每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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