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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副部长:央企负责人不能把自身混同于“老板”
编辑时间:2014/12/29

“不能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业’、把自身混同于‘老板’。”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16日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提醒央企负责人,党的领导是国企的“政治本色”,从严治党是企业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郝明金指出,目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行业和企业腐败问题相当严重。所有的腐败案件都有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对公权力的不当使用、违法使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郝明金说,近期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呈现四个显著特点:一是部分“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二是作案手法隐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三是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四是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郝明金指出,有的国企之所以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主要负责人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第一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缺位。他提醒央企负责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郝明金同时表示,对中央企业的专项巡视还要继续开展下去,要形成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新常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越往后执纪越严。(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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