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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刑诉法,四方面推进反贪工作
编辑时间:2013/1/10

    编者按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对刑诉法的理解与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好落实好刑诉法的新规定,本报在新年伊始开辟专栏,就刑诉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和交流。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可谓“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根据十八大作出的反腐败的决策部署,检察机关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让“腐败”无所遁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反贪工作科学发展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对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提出了坚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的办案方针,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今后的反贪污贿赂工作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稳数量。进一步提高查处率,坚决杜绝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有案不立,同时也不能人为控制办案数量和设定办案指标,必须保持一定的办案规模。重质量。要健全完善案件汇报讨论、分析反馈、备案审查、类案研判、观摩庭审等机制,培养精品意识,加强与侦监、公诉部门的沟通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及时邀请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不断提高实刑判决率,降低撤案率。调结构。坚持办案触角向重点领域延伸,工作重心向提高大要案率方面倾斜,哪些部门腐败问题突出,就选择哪些方面作为突破口,哪些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就确定哪些领域作为主攻方向,切实加大重点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提效率。加快办案进度,对一些相对容易突破的案件,尽快结案,对一些难度较大、情况复杂的案件,做细做实前期工作。增效果。反贪查案只是手段,根本目的是消除腐败,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要瞄准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关键岗位,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以及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提升广大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保安全。要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坚持依法依规范办案,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制度,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在零安全隐患、零安全障碍、零安全事故中推进办案工作,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二、遵循侦查规律,提升反贪工作水平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高智能犯罪,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这就要求深入把握反贪规律,自觉运用侦查规律指导侦查工作。结合反贪工作实践,重点要把握好反贪侦查工作的“五种特性”———

  把握法定性。侦查活动必须依法严格规范办案,既要做到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不能人为拔高或“前移”法定标准,以逮捕标准代替立案标准。把握主动性。贪污贿赂案件不易被发现,主动举报不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很强的主动办案意识,主动寻找和发现案件线索,积极查办犯罪行为,不断深挖犯罪。把握对抗性。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由于身份特殊,社会关系复杂,侦查与反侦查对抗十分激烈,这就要求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办案,通过领办、提办、参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排除干扰阻力,善于运用侦查谋略突破案件。把握间接性。由于侦查工作过程的逆向性,一般是从结果推断原因和行为,再加上贪污贿赂案件直接证据不多,多数需要间接证据加以证明,这就要求不仅要高度重视线索科学评估,而且要树立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同时要认真分析判断审查证据,防止产生非法证据。把握效果性。侦查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的实践活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这就要求讲究办案效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围绕中心工作办案,改进办案方式,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转变工作方式,推进反贪工作创新发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正式实施,对反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反贪工作创新发展。重点做到“三个转变”。

  (一)转变反贪办案理念。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要求反贪工作强化“五种理念”,即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并重的理念、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并重的理念、规范执法与提高侦查能力并重的理念,为修改后刑诉法的正确实施打牢思想基础。

  (二)转变反贪办案方式。刑诉法修改涉及侦查手段、侦查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以及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要求侦查人员转变侦查模式。同时适应辩护制度的完善,切实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等各项权利;适应证据制度的完善,重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重视依法收集、固定言词证据;适应强制措施的调整,善于综合运用各类强制措施,既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又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要推进侦查重心前移,更加注重初查工作,精心制定初查方法和策略,重视用好询问、查询、勘验、鉴定等不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尽可能充分地收集有关证据和涉案信息,为立案侦查打下坚实基础。

  (三)完善反贪办案机制。一方面,对符合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的机制制度,如考评引导机制、线索管理评估机制、案件动态管理机制、信息引导侦查机制以及侦查一体化机制等,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特别是侦、捕、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行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和证据转换机制,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四、提高素质能力,建设专业化反贪队伍

  反贪污贿赂工作是党领导下的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政治性、专业性、实践性。检察干警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立足本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重点提高“八种能力”。

  一是引导侦查能力信息化。建立相关机制和平台,有效收集整理、分析运用情报信息,切实把信息转化为侦查力,做到及时发现、集约使用、快速决策、高效行动。

  二是研判能力预警化。认真评估研判办案各环节风险,周密制定风险防范和应对预案,发现风险苗头及时预警、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初查能力精细化。深入分析研究案件线索,准确把握初查的重点和时机,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为立案侦查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侦查能力集成化。强化侦查意识,拓宽侦查视野,综合发挥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功能作用,并与侦查谋略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机动、灵活、有效地开展侦查。

  五是讯问能力规范化。严格依法开展讯问,正确运用政策策略和审讯技巧,严禁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

  六是证明能力组合化。高度重视客观证据的作用,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新形态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按照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组织、整合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力地证明犯罪。

  七是指挥能力扁平化。减少指挥层次,明确指挥授权,强化一线指挥,保证检令通畅、令行禁止,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决断。

  八是支撑能力一体化。强化纵向指挥和横向协作,加强对侦查力量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整合侦查资源,提高整体作战水平,排除干扰阻力,推动和保证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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