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社会认不认可、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来检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效!”在省纪委今天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工作成果交流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这样强调。
黄建国指出,坚持科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着重把握“10个点”,即:把握好“出发点”,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至上,坚持法律和纪律至上,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得到贯彻落实;把握好“基本点”,要注重警示在前、教育在前、预防在前,不能搞“不教而诛”;把握好“核心点”,造成腐败的原因就是利益冲突问题,纪检工作就是要规范各种利益冲突;把握好“关键点”,如何制衡权力、约束权力、限制权力,是我们下功夫的关键所在;把握好“切入点”,要建立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我们的用权行为;把握好“突破点”,要查处大案要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发挥查处的治本功能;把握好“着力点”,要严格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握好“激活点”,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抓创新,注重预防抓创新、关注热点抓创新,选树典型抓创新;把握好“支撑点”,各级党委、党组就是做好纪检工作的支撑点,要做纪检工作的坚强后盾;把握好“连接点”,惩防体系建设就是最好的连接点,要通过惩防体系把这些工作结合好。
黄建国强调,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现实需要,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四化两型”、富民强省的重要保障,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今年是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最后一年,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向前进,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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