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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范基层纪检组织建设
编辑时间:2013/1/10

 
  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察厅联合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规范管理为重点,推进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制度体系、业务规程、干部管理、配套保障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采取“分片派驻、相对集中、定期轮换”的方式,由3至6个乡镇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组成一个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工作室驻在基层一线,可代表市县纪委主动查办有关案件,提前化解矛盾冲突。

  《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推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和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新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须经市县纪委备案审查,市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乡镇纪委监察室的届中、届末考核,对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实行年度单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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