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9时,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处置工作组如约召开第三次新闻通气会,公布事件最新的调查进展,回应记者6日
就此事故提出的种种疑问,同时认定,这是一起由安全生产事故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承认迟报
对事故判断不准影响及时上报
天脊集团党委书记王俊彦承认,主要是因为泄漏发生初期“对事故危害程度认识不够、估计不足,各种因素考虑不周
到,感觉以企业力量可以控制污染危害,这样的话就是一般事故”,从而导致了迟报。
12月31日7时40分左右,现场巡检工发现苯胺罐区管线泄漏,天脊集团立即下令停止苯胺库区运行,切断污染源、
停止罐区运行、堵截污染源。
31日下午4点半,天脊集团向潞城市环保局进行了电话汇报,并上报了材料。按照当时的取样数据,上报量为泄漏1—
1.5吨,王俊彦坦言当时测算不够精确。
之后到1月3日,天脊集团采取了种种措施,主要办法仍然是堵截,其在浊漳河下游分别筑了五道焦炭加活性炭的过滤
坝,坝与坝之间投放活性炭,同时在水流缓慢的地方,进行石灰乳和石灰的投放。
1月4日,苯胺污染浓度达到峰值,天脊集团感觉到在污染处置中经验不足,认识不到位,测算量和第一次报告量存在
较大差异。
5日,天脊集团根据最新监测和计算第二次报告泄漏污染数据,约苯胺8.68吨。长治市政府按照规定立即上报省政府
。
对此,山西长治市市长张保坦言,“事故发生后,当事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比较小,被认为是一个一般安全生产事
故,企业完全能够自行有效处置。没有想到会发展成环保大事故,造成了我们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
张保表示,“这反映出我们对环保污染事故的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特别是对苯胺进入浊漳河以后污染的危害性估
计不足,对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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