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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社保“守门人”蜕变背后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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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两年,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社保局长杨流带领4名工作人员,打着破产企业的旗号,伪造相关证明,帮助两千多名社会人员骗取“养老金”。近日,该案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作为国家社保基金“守门人”,杨流等基层干部为何蜕变为公共财产“盗窃者”?(据10月8日《京华时报》) 社会保障资金,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国家民生保障资金,必须管理好、分配好。作为国家社保基金的“守门人”,按理应该忠于职守、守土有责,却监守自盗,伪造相关证明,骗取“养老金”等社保基金,蜕变成了公共财产的“盗窃者”,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必须深挖其背后的“故事”。 “受人之托”离不开“利益驱使”。大凡一些玩弄职权者,都有着这样那样的“借口”。基层社保局长带领4名下属“骗保”,自然也有自己所谓的“受人之托”一说。然而,所谓帮“朋友”办事,离不开利益驱使。据杨流供认,两年间他收受贿赂89万元。司机莫亚来也供认,从中获取了40多万元“好处费”。正是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一个仅有9名工作人员的小部门,竟有5名工作人员涉嫌集体受贿、违法办理社会保险。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作为国家社保基金的“守门人”,更加应该懂得什么“财”能拿,什么“财”不能拿。当然,不是自己的,吃了也是要吐出来的。监守自盗者,到头来也只能是自掘坟墓。追逐不义之财,最终只能落得人财两空。党员干部,尤其是重要部门、核心岗位的基层干部,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不为利益所动,不被诱惑所引,坚守道德底线,恪守清廉本色。 “小干部”也能滋生“大腐败”。干部,不论大小,都有着一定的权力。一些看似不起眼、不入流的小单位、小部门,有关领导者手中却有着掌控一方的权力。就拿社保管理部门来说,有些所谓的局长、主任等,看似级别不高、职位不大,但是,由于其直接分管着社保资金的进出流转,说话很管用,其手中的“一支笔”也很吃香,平时接受吃请、送礼的机会也比较多。如果意志力不够坚定,责任心不够坚强,很容易被拉拢腐蚀,也很容易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替人办事、为己敛财的工具。因此,绝不能忽视小干部大腐败的可能,对于一些基层干部,更加需要加强教育管理,切忌放得太开、管得太松。而基层干部也必须强化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谨慎使用权力、规范行使权力,为党和人民守好门、站好岗、履好职、尽好责。 “盗窃”成功源于“监管不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社保基金,数额巨大,涉及到的人群也比较复杂,所经过的手续也比较繁琐。因此,必须加强监管、加大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有审批权的基层干部,更加要全方位监管、全天候监督。否则,一旦在哪个环节疏于监管,便会给一些别有用心、唯利是图者有可乘之机。监管社保基金,必须建立严格透明的财务、审计制度,首先要保障其安全性,其次才是保值、增值,否则“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针对社保准入、稽核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监察。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有关审批事项、权力运行过程等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杜绝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真正为老百姓管好钱、用好钱,从而促进社会和谐,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替老百姓看管社保基金的“守门人”,是人民在养活着,必须尽心尽责地为人民保管好、使用好这笔国家资金。一旦蜕变为“盗窃者”,沦为监守自盗的“硕鼠”,不但老百姓不答应,国家法律更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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