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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 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编辑时间:2013/1/9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我们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强化教育。将廉政教育融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全过程。按照分级负责、分层施教的原则,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强化学习培训,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加强示范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争先创优,激发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加强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内容和形式,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规范行为。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江西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探索推行党员干部分类管理制度,对乡镇干部,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宗旨意识、廉政勤政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重点围绕依法办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对村干部,重点围绕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通过规范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改进作风。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便民服务载体、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切实提高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切实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漂浮、铺张浪费、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到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上;坚持清正廉洁作风,公道正派、清廉自守,树立农村基层干部良好形象。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我们要着力完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确保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民生项目、农村低保、医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涉及普惠农民、资金集中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校舍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和资金使用各环节强化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推进农村“三务”公开。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三个公开,完善公开机制,推进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建立健全“点题公开”、手机短信公开等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加大对征占土地补偿、宅基地审批、经营实体发包收入、上级拨款、集体经济组织基建工程项目决算、村干部工资和奖金等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和热点问题,特别是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涉及民生问题的扶贫资金投入和各项惠民政策、补贴标准等事项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农村“三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时间的及时性,防止不公开、半公开和假公开。
 
    ——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三资”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健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和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落实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方式和程序,定期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抓好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全面推行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处置和农村集体投资项目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制度。依托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网络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实现“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化监控和规范化运行。
 
    ——抓好民主决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推行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工作法),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制度。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让群众全程参与集体财务、事务的管理监督。对不按管理制度办事、压制民主、干扰破坏民主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强化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坚持村干部“三述三评”制度,切实增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效力。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我们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坚持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和下访制度,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排查调处机制,完善信访事项举报受理机制。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电话、手机短信和网络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加大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建立舆情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机制,疏导情绪,正确引导,化解矛盾。
 
    ——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土地承包中侵害农民权益问题的监管,防止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土地征用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涉农乱收费和集资摊派问题的监管,防止违背农民意愿,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村级财务规范化的监管,防止财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造成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资产流失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农资市场中坑农害农问题的监管,防止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惠农政策和农业项目建设的监管,防止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家电下乡等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农业建设项目实施中截留滞留和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学校办学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红包”、开“大处方”、吃“回扣”、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滥用职权、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案件,坚决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集体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努力开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作者系江西省崇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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