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男,汉族,1958年8月生,山西大同人,大学学历,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他曾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忻州窑矿矿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于2018年退休。2023年10月21日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王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宏丧失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由他人支付旅游费用;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方面谋取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高价售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王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编: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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