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显示: 胡金木出生于1958年9月,湖北通城人,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 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室、税政一处干部,税政一处、产品税处副科长,财政部税务总局产品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等职。 1990年11月,胡金木挂职任辽宁省鞍山市税务局副局长,1994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副司长,1999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2004年2月,胡金木挂职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2005年8月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6年3月任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11月,胡金木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2年7月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机构改革后,他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19年卸任。 2023年12月4日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28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胡金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金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接待服务、家政服务安排,违规将周转房出租获利;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亲友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信息化项目承揽、涉税事项处理、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金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金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广东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编: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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