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渎职调查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桂林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陆智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 1980.09—1982.07,广西供销学校物价专业学习 1982.07—1986.07,广西灌阳县新街乡供销社干部 1986.07—1990.10,广西灌阳县物价局检查所副所长(其间:1986.12定为科员级干部;1990.07广西高等教育自考大专价格专业毕业) 1990.10—1991.04,广西灌阳县物价局副局长。 1991.04—1995.01,广西灌阳县物价局副局长、县物价检查所所长(兼) 1995.01—1995.03,广西灌阳县观音阁乡党委副书记 1995.03—1996.03,广西灌阳县观音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03—1996.09,广西灌阳县黄关镇党委副书记 1996.09—1997.05,广西灌阳县黄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05—1998.08,广西灌阳县文市镇党委书记 1998.08—1998.10,广西灌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1998.10—2000.03,广西灌阳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0.03—2001.11,广西灌阳县政府县长助理 2001.11—2002.10,广西平乐县政府助理调研员(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10—2006.08,广西平乐县政府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其间:2005.09—2005.12在自治区水利厅挂任农水处副处长) 2006.08—2010.06,广西平乐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其间:2007.09—2009.12在广西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2010.06—2011.05,广西平乐县委常委、副县长、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1.05—2011.06,广西平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11.06—2011.08,广西平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政府党组书记 2011.08—2016.05,广西平乐县委副书记、县长、政府党组书记 2016.05—2019.11,广西平乐县委书记 2019.11—2020.01,广西平乐县委书记、平乐县一级调研员 2020.01—2020.06,广西桂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平乐县委书记 2020.06—,广西桂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经查,陆智成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发生偏差,权力观出现扭曲,盲目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不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肆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陆智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陆智成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编: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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