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渎职调查报获悉,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杨正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正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正义利用担任迪庆州建设局局长,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迪庆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 杨正义,男,纳西族,1964年9月生,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长期在迪庆州任职,曾任迪庆州中甸县(后更名为香格里拉县)三坝乡乡长、党委书记,中甸县财政局局长,香格里拉县(后撤县设市)委组织部部长,香格里拉县委副书记等职。2003年3月,任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1月起,任迪庆州副州长。2023年7月17日消息,迪庆州政府一级巡视员、原副州长杨正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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