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渎职调查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网获悉,陕西省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杜家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杜家才履历 1982年07月-1986年08月,任陕西省南郑县周家坪镇、汉山区公所干事; 1986年08月-1993年03月,在陕西省南郑县委组织部工作,1991年02月任南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8年08月-1990年07月,在汉中地委党校学习); 1993年03月-1995年04月,任陕西省南郑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其间:1993年08月-1996年06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年04月-1996年06月,任陕西省南郑县高台区委书记; 1996年06月-1997年10月,任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党委书记; 1997年10月-1998年07月,任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委常委、大河坎镇党委书记; 1998年07月-2001年08月,任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年08月-2005年06月,任陕西省汉中日报社副总编辑(其间:2003年08月-2005年07月,在西北大学MBA经管专业在职学习结业)。 2005年06月-2011年07月,任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县委副书记。 2011年07月-2012年02月,任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政府党组书记; 2012年02月,任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1年08月,任陕西省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家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杜家才利用担任汉中市洋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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