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学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学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学忠利用担任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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