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建平(中)受审 图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建平出生于1960年5月,河北省霸州人,曾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副处级),市水务局副局长、局长等职,2011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2018年9月,李建平官宣被查,2019年8月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披露,李建平案涉案金额30亿余元,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 与涉黑人员相互勾结 两年时间侵吞国有资产超14亿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1年2月曾发文《清除经开区发展的绊脚石,一把手亦官亦商 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其中披露了很多李建平案的细节。 文中称,李建平案是“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那些年,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开始,到后来穷尽所能将手中权力充分变现,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李建平胃口越来越大,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覆水难收。即使曾与他共事的经开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白海泉在2014年被调查,李建平都没有一丝警醒,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该文中还称,为了扰乱监管视线,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3人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但真实老板是李建平。更为荒唐的是,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进行,第一名为董事长、第二名为总经理、第三名为监事长。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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