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您好!欢迎登录中报网!
今天是
反腐倡廉    
廉政聚焦
体系建设
纪检情况
 本期排行
·最高法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涉及化
·杭州警方通报“网红遭人持刀抢劫”:嫌
·青海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张高社接受纪律审
·青海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谦接受纪律审
·安徽省铜陵市政协原副主席徐强接受纪律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反腐倡廉
首页 ->  反腐倡廉   
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案一审宣判
编辑时间:2024/3/29

  新华社天津2月27日电 2024年2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杰翔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杰翔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获取财政补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23万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杰翔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杰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场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来源:新华网

 
 在线留言  点击查看

 

上一篇: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一审开庭
下一篇: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案一审开庭

版权所有:中国渎职调查报 -联系电话:00852-65557188 -联系邮箱:229339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