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条骇人的新闻,引起轩然大波。
甘肃省永昌县,一名21岁男子被殴打并活埋。 作案的,竟是8个未成年的孩子......
01 8月9日,永昌公安发布了一条警情通报。
这条看似常规的通报,却瞬间引爆全网。 事情大体是这样的:
14岁的男孩小郭,有一个女朋友。 21岁的小毛通过同学介绍,认识了小郭的女友,并疑似跟踪了她。 小郭发现后,非常不满,产生了报复念头。 7月29日,14岁的小郭召集了7个“小伙伴”(都是未成年人),殴打和折磨了小毛整整两天。 小毛被打昏迷后,这8个人竟然把他活埋了。 另一边,小毛的爸爸发现儿子失联后,报了警。
警方也很快抓到了小郭一伙人,得到小毛被活埋的线索。
可是连夜挖出来时,之前生龙活虎的小毛,已经成为一具尸体。
这几个人在殴打小毛时,有女生在旁边录了视频。 事后还发到网上炫耀。
流出的部分视频,就算进行了模糊处理,还是看得人触目惊心。 进度条,百分之40
视频中,一名男子被迫脱掉身上的衣服,跪在地上。 旁边的几个男孩把他打倒,轮番过来拳打脚踢。
被打男子不断发出的哀嚎与求救声,听得人心颤。 据知情人透露,打人者中有6人是当地某中学的学生,平时就属于长期不服管教的混混。 目前,具体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但整个事情,真是惊得人一身冷汗。 一群14岁的孩子,因为情感纠纷,活埋了一个21岁的成年人。 幼稚的作案动机,残忍的作案手法。 正如网友所说,这条新闻的信息点,每一条都让人震惊。
02
现在很多人都在关心,这8个孩子到底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虽然他们打死了一个活生生的人,但他们都还是“孩子”啊。 网友们愤怒地表示: “希望严惩,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 “他们是不是知道未成年人可以不用死刑,才敢如此肆无忌惮地活埋一个人?!” 有律师分析,这个案件中,8个孩子将人殴打昏迷后活埋,从主观上来讲,他们就没想让毛某某活着。 而这已经属于故意杀人,所以涉及到的是刑事责任,起作用的是刑法。 在这里跟大家讲个新消息。 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我国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做了调整。 由原来的14周岁下调到了12周岁。 在警方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主犯郭某某已经年满14周岁。 那么,他大概会面临以下处理: 1.会负刑事责任,毋庸置疑。 2.因为没满18岁,所以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未成年人不会被判决死刑,最多只能无期徒刑。 在我国刑法中,无期徒刑也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关到死”。 被判无期的罪犯,可以根据具体表现减为有期徒刑(20年以上22年以下,不能少于13年),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假释,重获自由。 也就是说,这些杀人的残暴孩子,短则13年,长则22年,就可以重获自由。
日后“重出江湖”,他们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吗? 太难说了。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曾公布一组数据: 初次犯罪年龄小于11岁的,有65%的人会重新犯罪; 12-15 岁的,再犯率为 54%。 所以,如果有一天这些少年杀人犯重获自由,很可能再次对社会造成威胁。 这担忧并不是多虑,之前有过太多血淋淋的案例。 03
2004年,黑龙江。
13岁的赵力宝,受不良电影的影响,心生邪念强奸了一个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 当时,赵力宝因不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很快就被释放了。
但在2005年,赵力宝为了报复,竟再次翻入女孩家中,当着女孩的面,连捅女孩母亲19刀。 这个可怜的母亲,不但没有为女儿等来公道,自己还被作恶者捅死了。 你以为这已经很可怕了,但还有更可怕的。 2010年,13岁的韦某,掐死了同村的4岁男孩。 同样因未满14周岁,韦某10天后便被释放。 2011年,他竟然又用水果刀捅伤了同村的6岁女童,并差点把她淹死。 这次,已经14岁的韦某,被判了6年。 可是出狱后,他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孩。 韦某的乡亲无不感叹: “他没放出来就好了。” 我们常讲,杀人偿命。 只是法律又需要考虑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要给他们接受更多教育、重新做人的机会。 如果所有犯重罪的孩子都一律“杀无赦”,就一定会误杀很多本可以改好的孩子。 电影《误杀》里面有一句台词: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兽。” 但问题在于,到底哪些孩子是可以改好的孩子,哪些孩子是改不好的禽兽? 又实在不好分辨。 这是法律和人类的难题。
04
你可能也还记得,2019年,大连出了一桩震惊全网的奸杀女童案。 13岁的蔡某某,将10岁女孩琪琪骗到家中,想要性侵她。 没想到琪琪极力反抗。 性侵未果的蔡某某,为防止恶行暴露,把琪琪推倒在地殴打,又在她身上连捅7刀,把她捅死。 随后,蔡某某将琪琪抛尸灌木丛。 据说现场极其血腥,鲜血从屋里都流到了门外。 一个乖巧的女孩,就这样被残暴地结束了生命。 而在杀害琪琪后,蔡某某竟然两次“登门搭讪”,询问女孩父亲“女儿找到没有?” 他还在班级群和同学讨论“小女孩死了”“被人扒光”。 面对警察的怀疑,他还极力狡辩,不断叫嚣着“我没满14周岁”。 13岁的蔡某某身高已经一米七,体重接近140斤。 体型已经与成年人无异。 而他凶残的作案手法与事后的冷静,很多成年人都做不到。 因为当时蔡某某没有到14岁,所以最终还是免于刑事责任,只判赔受害者家128万人民币。 而后来,蔡家赔偿也不积极,断断续续地拖了两年,才给了不足一百万。 真是太令人心寒了。 也许在很多人眼里,13岁的孩子还只是个懵懂的小屁孩。 但13岁的蔡某某却用实际行动颠覆了我们的认知。 事实证明,这个年纪的孩子,远比我们想象中更成熟,更强大。 类似的恶性案件,还有很多。 2012年,广西,一名还在读小学的女孩,也是13岁,残忍杀害并肢解了自己的同班同学。 而起因,竟然只是因为她嫉妒对方比自己漂亮。
还有。 2018年,陕西神木,也发生过一起惨烈的未成年人杀人案。 6名未成年人将15岁的露露带到宾馆,强迫其卖淫。 事后,因为嫖客不满意,几个人便将露露带到一处民房内,脱光她的衣服,用皮带抽,用砖头打,拳打脚踢…… 持续殴打折磨了露露长达几个小时。 可怜的露露,就这样被打死了。 可她的惨剧还没完。 那些丧心病狂的“孩子”还将露露分尸,埋于角落。 当露露父母到殡仪馆认领尸体时,女孩赤身裸体,身体被分成好几块,全身发黑,已经无法辨认。 而杀人凶手,年龄最小的仅14岁,最大的也不过17岁,其中有两个还是女生。 都是小小年纪。 虽然都是未成年人。 但他们的凶残,真是让成年人都害怕。 某网友说:
未成年人的恶,才是最可怕的恶,因为没有尺寸、没有底线、没有约束。 没错,相比成年人,小孩子缺少社会的教化,他们凶残起来,更加缺少约束。 所以,千万别再觉得“小孩子能犯多大错呢”。 未成年人犯罪,早已不能忽视。 05 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例。 一个14岁的男孩,因为女友被跟踪而暴怒,喊来同伙,打死了一个21岁的小伙子。 这哪里像是一个“孩子”的行为。 一桩桩这样的案例,让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孩子”的概念。
现在物质生活好了,孩子们大多营养充足,且可以通过网络接触到大量信息。
所以他们身体长得快,心智成熟早,精神世界也丰富。 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很可能就已经拥有成年人的身高,成年人的力气,甚至成年人的精神世界。 但他们缺乏情绪控制,极其容易受到挑拨。
他们行事以自己的好恶为标准,但鲁莽,不知轻重。 他们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又没有分寸感。 他们还不太懂得生命的沉重,做事不计后果。 更可怕的是,很多未成年人仗着自己未满18周岁,罔顾法律底线。 一个与成年人体格相当,又对自我没有约束,而且漠视生命的未成年人,其杀伤力和成年人无异。 如果家庭和学校对他们疏于管教,这些孩子,很可能做出极可怕的事。 所以,有三件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第一,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家庭、学校、社会,都不能缺位。 一起用正确、有效的方式去教导孩子。 尤其父母,不要觉得孩子能吃饱穿暖就行了。 更要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让他们有基本的道德观、同情心、法律意识。 教育孩子“不犯法,不作恶”,是所有父母最基本的义务。 第二,要高度提防品行不好的孩子。 家长不但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作恶,也要告诉他们,提防身边喜欢作恶的小伙伴。 同时,我们大人自己,也要加强防范意识。
其实一个普通的成年女性,很可能打不过一个14岁的孩子。
如果对方成心作恶,我们又毫无防备,就很容易被其伤害。 所以对于有些半大不小的“熊孩子”,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第三,对残暴的熊孩子,必须予以严惩。
年龄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
恶就是恶,不分年纪,不分男女。 如果恶人都把年少无知当成借口,那受害者的冤魂,又将如何安息。
有时候,对恶的宽容,就是对善的伤害。 保护所有的无辜者,不同情任何一个施暴者,才是我们最该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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