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处长洪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徐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洪淼简历 洪淼,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江苏灌南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7月起,历任江苏省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2013年12月,任江苏省原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副处长;2015年8月,任江苏省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2018年10月,任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处职干部;2019年2月,任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处长;2021年11月,任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处长;2022年1月至今,任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庆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梁山县纪委监委对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庆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贾庆柱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欲膨胀,靠企吃企,执法犯法,任性用权,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产品打假、业务推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贾庆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梁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梁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贾庆柱开除党籍处分;由梁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三中队原队长任意执法乱罚款被处分 近日,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其中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三中队原队长李守臣任意执法乱罚款问题被通报。李守臣在对辖区内医药卫生领域执法检查中,采取“预交罚款”“以收代罚”等手段违规预收罚款且数额较大,增加企业负担;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为企业在行政处罚方面提供帮助,减轻处罚。李守臣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李守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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