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您好!欢迎登录中报网!
今天是
部委快报    
组织人事
任前公示
部委快报
 本期排行
·最高法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涉及化
·杭州警方通报“网红遭人持刀抢劫”:嫌
·青海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张高社接受纪律审
·青海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谦接受纪律审
·安徽省铜陵市政协原副主席徐强接受纪律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部委快报
首页 ->  部委快报   
国家安全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定责任,公民应这么做
编辑时间:2024/8/22


  公民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定责任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在人民群众支持配合下,有力开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人民群众配合协助开展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依法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如果遇到疑似间谍情报人员攀拉、骚扰,或者发现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线索,应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并协助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对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国家安全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积极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安全防范责任,配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同时,还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在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时,公民和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协助。如果明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但在接受调查和收集证据时拒不配合,或者故意阻挠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依法执行任务,可能面临相关处罚。

  ——严守知悉的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秘密。公民在生活中获悉间谍行为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线索,在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的同时,还应当注意保密,不可擅自泄露给其他无关人员,以免“打草惊蛇”。如在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依法执行任务时配合接受问询、取证或提供协助,公民应当严守因此知悉的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接受问询、取证、提供协助的具体内容,如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将面临相关处罚。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在线留言  点击查看

 

上一篇:最高检:依法严惩财务造假犯罪 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下一篇:特首晤中央统战部部长石泰峰

版权所有:中国渎职调查报 -联系电话:00852-65557188 -联系邮箱:229339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