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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警钟重锤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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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通过惩贪治腐、纠风肃纪,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严肃性。同时,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驻部组局通过对案件成因的条分缕析,开展警示教育、排查廉政风险、堵塞腐败漏洞,让案件查结后的“文章”更精彩。 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查办案件水平 查办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原主任、党组书记李洋案,是跨区域衔接、跨部门协作的成功案例,案件查办速度快、质量高、效果好。在李洋案查结后,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对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进行了认真总结。 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农业部党组、山东省委的高度重视,是成功查办此案的重要保障。 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在查办该案的过程中,得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以及最高检反贪总局等机关和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农业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多次听取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汇报,在案件侦破的关键时期,还委派分管副部长高鸿宾和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组长朱保成前往动卫中心,对维护稳定、配合调查提出要求;中央纪委第四案件检查室和第七案件检查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汇报、指导协调,还派员赴山东参与办案。 在李洋案件的前期核查中,驻部组局调查人员在中央纪委四室、七室和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下,对举报线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取证,历时三个多月,往返于北京、青岛、杭州三地,八赴青岛、三下杭州,深挖细查,不放过一个线索,不漏过任何蛛丝马迹,从大量银行数据中分析甄别,取得了李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扎实证据。 朱保成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缜密组织、密切配合,是李洋案成功突破的关键。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枣庄市检察院反贪局选派得力干将和办案力量投入案件侦破,最多时50余名干警在办案一线。驻部组局和中央纪委四室参与案件调查的同志与检察机关的同志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不仅查实了李洋涉嫌受贿等严重问题,还查实了涉案其他人员的严重问题:青岛易邦公司原总经理陈某与副总经理杨某合伙贪污改制前账外资金109万元以及受贿问题;动卫中心计划财务处副处长邱某受贿50余万元问题;动卫中心享受副局级待遇干部曹某违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等严重违纪问题…… 经查,李洋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历时较长、案情复杂,案值巨大、性质严重。这是一个集受贿、贪污、私分以及国有企业改制中腐败问题于一体的团伙性违纪违法案件,在农业系统是罕见的。此案的成功查办,为农业系统加强廉政教育提供了生动鲜活的案例,是农业部近年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成果。 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结案后,专门召开案件总结会,以李洋案为例,总结案件查处中跨区域衔接、跨部门协作的经验,建立发挥各自优势集中办大案的工作机制。 分析成因,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 去年6月7日,农业部党组召开了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印发了李洋案通报,组织观看了专题片《迟来的忏悔——李洋系列案件警示录》。 专题片中有这样一个镜头——动卫中心主任马洪超说:“我跟李洋搭班子14年,我个人感觉李洋前期在民主集中制方面还是做得不错的,一些重大问题都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但是随着事业发展,经济条件好转,李洋逐渐养成了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的作风。比如,公司的股权设置等重大问题,我作为监事会主席一点都不知道。” 的确,李洋从1996年1月起担任动检所(动卫中心前身)的党政“一把手”长达14年,2002年9月起又兼任改制后的青岛易邦公司董事长。从上级监督看,动卫中心作为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地处青岛,远离北京,部里对动卫中心领导班子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显然很难做到。 由于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使来自上级的监督显得相对薄弱,那么同级间的监督又是什么情况呢? 在李洋的主持下,动卫中心实行“决策前移”的管理办法,赋予各部门负责人在人、财、物、事等方面过大的审批签字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副职的同级监督制约作用。 而下级对领导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加之动卫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绝大多数是李洋在任期间调入、提拔的,对李洋心存感激之情,就更难发挥监督作用了。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周清认为,李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再次说明,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是一个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的现实课题。李洋曾担任动卫中心的主任、党组书记。他任职初期,在推动中心的改革和发展方面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的。后来又兼任青岛易邦公司的董事长,集党、政、企权力于一身,慢慢地独断专行、任人唯亲,直到走上了权钱交易的迷途。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就可能滋生腐败。而单位的财务得不到有效监管,同样会成为腐败的温床。动卫中心对青岛易邦公司监管不力,导致青岛易邦公司财务管理十分混乱。 长期以来,青岛易邦公司产品销售对象大部分是农民或个体养殖户,他们一般不索取发票。公司为了避税,将这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另外还时常以虚假购买鸡胚的名义将公司生产资金倒为账外资金,这些资金仅由极个别人掌握。在调查组查获的9箱公司账外账中,仅活期储蓄存折就达58个、银行卡52个。据不完全统计,其账外资金多达近2000万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季新华分析,资金体外循环最高的时候达到数千万元,这极易诱发重大犯罪的产生。 党内法规明文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经批准在有关企业兼职的,不能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之所以作出这样规定,就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真正履行好监管职责。然而董事长李洋除了获取巨额利益以外,每年他及家人在公司报销大量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公司每年向其赠送几万元的购物卡;副董事长持有青岛易邦、浙江易邦两个公司的股份并分红,以董事津贴、奖励等名义领取报酬;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在这种利益驱动下,他们怎么能够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怎么能够及时发现、制止公司经营上的不良行为,又怎么能够保障动卫中心权益的有效实现? 平心而论,李洋并非先天品质不好,他能从基层做起,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也曾正派为人、清廉为官,也有过令其骄傲的光荣业绩。 驻农业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董涵英说:“李洋虽然自诩信奉老庄哲学,追求宁静无为,但他的内心始终是充满欲望的,理想信念缺失,加上不懂法纪,走向违法犯罪就成了必然。李洋的经历说明:理想信念的缺失是最危险的缺失,思想道德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应当与提拔使用同步,要做到如影随形。” 以案为鉴,完善制度以防患未然 李洋案涉案人员中,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有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巨额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有的贪污公款,中饱私囊;有的内外勾结,私分侵占,化公为私。 农业部党组深刻认识到,李洋系列案件的成功查办,不仅依纪依法惩治了腐败,更重要的是要以案为鉴,完善制度、改进监督,对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产生实实在在的推动作用。 为了让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农业部门并不是“世外桃源”,也不是“清水衙门”,腐败的危险就在身边,各单位以查办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干部座谈会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增强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李洋案件警示教育开展以来,农业部系统共有47人次主动上交了未能当面拒绝的礼金29万余元。 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余欣荣在农业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会议上透露,仅今年上半年部系统就有13人次主动上交了7.67万元当面未能拒绝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朱保成强调,通过李洋案暴露出来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独断专行、民主作风差的单位“一把手”,不可等闲视之,应予以重点提醒或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对在一个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主要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适当安排轮岗交流;要通过集中巡视、任中审计、专项检查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京外单位“一把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随意决策。 以查处李洋案件为契机,农业部系统推动预防腐败科学化、规范化。去年在部系统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20个司局和46个直属单位共梳理绘制重点权力运行和业务流程图586份,排查出廉政风险点8215个,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11965条。 针对李洋案件暴露的管理问题,动卫中心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隐患,规范企业行为,取得明显成效。从中心层面,全面推行廉政工作责任制,从302个工作环节查找186个风险点,组织起草廉政制度39项;从企业内部,修订和完善公司制度37项,使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完善管理机制,稳定生产经营,业绩逐年攀升。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4亿多元,2011年同比增长25.7%,2012年度上半年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8.55%。青岛易邦公司销售额2011年比2010年增长了25%,2012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比增长15%。 加强对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的监督管理。部党组从推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出发,出台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功能定位、管理责任、企业改制审核审批、国有产权交易、事企之间财务资产关系,特别是对事业单位职工在所办企业持股、兼职行为等,作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上半年,驻部组局、政法司会同有关职能司局对5个部门规章进行了廉洁性方面的审核评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厅牵头协调有关司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下放管理层级4项、合并2项。 强化了对直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部党组明确提出,将实行部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述职述廉制度,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年底向部党组集中述职述廉。仅上半年部系统就有2910人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376人次,各级干部述职述廉4020人次。 进一步前移审计关口,加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工作,明确将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现职时间5年以上的、信访反映经济问题较多的、单位设置在京外的,列为任中审计重点,强化审计监督,同时有重点地适当采取轮岗交流等组织措施。 农业部财务司副司长冀名峰说:“李洋等人违纪违法案件集中发生在青岛易邦改制期间和改制之后。这反映出部分事业单位办企业过程中存在的事企不分、利益关联等问题。这一问题引起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已研究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加以规范。特别是要切实规范事业单位职工持股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中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企业持股。要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的兼职行为,确需兼职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禁止在所办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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