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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文云碧:贪腐是条单行道,一旦走上难回头
编辑时间:2014/12/17

忏悔人:文云碧

  原任职务:四川省古蔺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12月18日,被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文云碧利用担任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20余家煤矿老板贿送的现金共计63.6万元。

  贪欲之门被3000元拜年费敲开

  官好做,但是做一名好官很难。因为越是身居要位,诱惑便越像影子一样无处不在。

  担任古蔺县安监局局长后,我手中有了比较大的权力。安监局主要管制的是煤矿,有权对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处罚的金额等是有商量余地的,并且煤矿要复工复产也必须通过安监局。因此,煤矿老板们一直希望和我搞好关系,得到我的支持和帮助。他们常常来找我,起初我还能严守底线,对他们的明示暗示都不为所动,也不与他们多做纠缠。但是,一切从2009年的春节改变了。

  那年春节前,煤矿老板张某来到我的办公室,说是给我拜年。他走的时候塞给我一个红包,我打开一看,里面有3000元钱。这让我犯了难,收下这笔钱岂不是受贿?于是,我把红包塞回张某手里,表示不能收。张某却说,中国自古哪有空手拜年的道理,况且3000元钱只是他的小小心意,又不是什么大事儿。我也觉得他的话有些道理,于是就收下了。我甚至自欺欺人地想:逢年过节礼尚往来是中国人的传统,况且张某当下并未有求于我,收下这笔钱应该无碍。

  这3000元钱打开了我心中的贪欲之门。当第2个、第3个……直到第23个煤矿老板以拜年为由找到我时,我再也无法悬崖勒马。2009年到2013年,我累计收受红包高达63.6万元。最终将这“礼尚往来”变成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将自己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收受钱财后卖力替行贿人办事

  煤矿利润高,来钱快,因此大多数煤矿老板家境很好,出手阔绰。作为他们的主管部门局长的我,责任大、压力大、风险大,但是每月的工资只有几千元,还不及他们一餐饭的花费。这让我心里很不平衡,觉得自己的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当他们“感谢”我时,我便心安理得地接受了。

  2012年,煤矿老板陈某的龙洞、青杠湾两个煤矿效益特别好,因为我平日对他比较照顾,他给我送来10万元钱,同时希望我帮他争取到石屏二矿零星边角资源的开采权,并将龙洞煤矿的年产量由15万吨提高到30万吨。收了这10万元好处,我马上积极地为他协调。但由于到省里相关部门协调难度很大,我虽然尽力帮忙却还是没有帮他争取到石屏二矿边角资源的开采权。因为这件事没办成,所以我更加用心地帮他办理提高龙洞煤矿产量的事,我动用自己的人脉和手中的权力,很快办好了这件事。当时我甚至认为,陈某在我的帮助下发了财,我理所应当分一杯羹,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迷失欲海悔之已晚

  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欲望插上了罪恶的翅膀。如果我当初能守住为官为民的底线,多一份踏实宁静,少一点痴心妄想,就不会迷失在贪婪的海洋里,就不会以身试法去追逐物质利益。

  2013年6月15日,我被指定监视居住,检察机关开始对我进行调查。我知道,终于要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付出代价了。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我毫无保留地供述了受贿的全过程,想尽一切办法上缴了受贿款。同年12月18日,我被纳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入狱后,我常常反思,自己是如何一步步堕入犯罪深渊的。我是一个普通农民的孩子,做一名为民服务的好干部是我曾经的理想。但是,我没能保持住党员的纯洁性,在金钱的诱惑下为了一己私欲背叛了我的信仰,辜负了组织的培养。

  受贿是一条单行道,从3000元到几万元、十几万元,贪婪不会停止,只会变本加厉,一旦走上这条路就很难再回头。我正是走上这条路,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我愧对培养我的领导,更无颜面对年迈的父亲和体弱多病的妻子以及亲朋好友。但是后悔已经太晚了,我一定好好改造,希望可以以这种方式为自己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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