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钱买不到自由更买不到亲情】
忏悔人:杨春生
原任职务: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触犯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4年5月19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春生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杨春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9月12日,宿迁市中级法院驳回杨春生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1年,杨春生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支付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2.4万元。杨春生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拆迁补偿款190万元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
没有履职尽责
我原本也曾勤奋工作,努力进取。但由于放松了政治学习,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我一步一步地偏离人生坐标,如果不是组织及时拉我一把,我将越陷越深。
作为一名党员,我本该遵守党纪党规,时刻保持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然而,我却忘记了入党时的宣誓,忘记了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我就像“蛀虫”一样,在毁损和破坏我们党筑起的万里长城根基,严重破坏了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作为一名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我本应该认真学习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关注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破解突出问题,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为百姓办实事,为党和组织排忧解难分担子。然而,我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与老板进行权钱交易,助长歪风邪气,严重破坏了党委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本应该正确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力,努力为人民服务。然而,我却背道而驰,为一己私利破坏群众利益,不但没有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监督权,甚至带头违反党纪党规,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
辜负了组织的培养
从一名高中生到一名本科学历的领导干部,从一名乡镇临时干部到一名正科职的人大主席,20多年来,我一边拼命工作,想方设法做出成绩表现自己,让领导能够看到我;一边刻苦学习包装自己,让组织能够发现我。就这样,领导看到了我的成绩,给了我更多的锻炼机会,组织发现了我的刻苦用功,给了我更多的岗位和位置去展现自己。
但慢慢地,我被成绩冲昏了头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偏离了人生的轨道。在金钱面前,我没有经受住诱惑;在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里,我迷失了方向;在利益面前,我成了拜金主义者。我慢慢地变了,越来越追求个人利益,由开始收受礼卡到收受现金,甚至挪用拆迁资金给个人注册公司使用,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最终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多年培养。组织送我出去学习,我却没有把所学的知识用于为民办实事、为百姓谋福利上,而是追求一己私利;组织给我发工资,让我衣食无忧,我却没有一门心思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而是错误地认为只有大把花钱才是真正的男人;组织给我岗位,给我权力,我却没有好好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百姓解决困难和问题,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
对不起父母和妻儿
作为儿子,我对不起母亲。母亲拖着多病的身体省吃俭用供我上学,让两个妹妹辍学回家干活。至今我都愧对我的两个妹妹。1986年,我高中毕业到乡政府上班,让亲戚朋友和邻居刮目相看。1987年,我结婚了,我和妻子都在乡政府上班,更让邻居和亲戚羡慕,母亲也深感欣慰。后来我考取了公务员,当上了领导,母亲常对我说要走正路,要听领导的话,要把工作做好。我是长子,也是兄妹四个中最有出息的一个,母亲一直以我为荣。然而,我却一时糊涂,走上了错误的路,这无异于在众人面前扇她的耳光。
作为父亲,我对不起儿子。儿子正在上大学,我本该是他成长道路上的一盏启明灯。他小时候我给他讲故事,总是把自己和故事里的英雄联系在一起,学校开家长会时他总是希望我能去参加,这样他在同学面前会有面子。儿子以我为骄傲、以我为自豪,我平时也鼓励他要好好学习,将来长大了要超越我。然而,我却一时财迷心窍,犯下了如此严重的错误,亲手磨灭了儿子的希望。
作为丈夫,我对不起妻子。从小学到中学,我们都是比着学习,结婚以后又在一起上班,生活上互相照顾,工作上互相勉励,共同进步。20多年来,我们从未红过脸、吵过嘴。她当上副镇长的时候,我还是一个普通的办事员。但她鼓励我、尊重我,后来我做了副镇长、镇人大主席,她做了工会主席。朋友们开玩笑说,你们家两个主席,多幸福。她常提醒我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跟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可是我却没有做到。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一下子被我毁得支离破碎。我愧对妻子,我在灵魂深处向她下跪,恳请她原谅。我祈祷上苍庇佑她,恳请上天惩罚我。
在此,我提醒同事和朋友,一定要远离罪恶的金钱,要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贪婪越大,贪念越旺,自己也将离家庭、亲情越远。金钱可以买到物质,却买不到自由,更买不到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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