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空姐的独生女儿小倩(化名)在下班途中被撞身亡,悲伤的父母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110余万元。记者昨天从顺义法院了解到,由于小倩的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其提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支持,考虑到“失独家庭”将来面临的种种困境,法院对于原告提出的5万元精神赔偿金则全部予以支持。小倩的父母共获赔偿50万余元。
赵先生夫妇都未满50岁,独生女小倩24岁。大学毕业后的小倩进入一家航空公司,成为一名空姐。去年3月22日晚上,小倩从国外飞回北京后,拖着行李箱向首都机场附近的租住地小区走去。当走到顺义区顺通路后桥南侧路口时,适遇高某驾驶单位的金杯轿车送货途中行驶至此。小倩被金杯轿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队认定,高某承担主要责任,小倩承担次要责任。
赵先生夫妇将肇事司机及他所在的单位北京大唐首邑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110万余元,其中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3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我们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再要孩子也不可能了。我们二人现在身体还好,不用人赡养,可再过几年怎么办?”在谈及高额索赔依据时,小倩的母亲道出了她的忧虑。
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和大唐首邑建筑公司赔偿原告夫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万余元,其中包括5万元精神赔偿金。不过,由于原告目前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法院对于其索赔39万余元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支持。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之中。
据顺义法院法官介绍,“失独家庭”的父母索赔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不少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成年被扶养人必须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实践中,如果男性被扶养人年龄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法院会支持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
不过,法院在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往往会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数额上适当向“失独”父母倾斜。“就独生子女遭受侵害死亡而言,单考虑父母所受之痛苦程度一项,痛苦指数应该是比较高的,所以无论是从情理还是从法理,给“失独”父母多些精神抚慰都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