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进行诈骗的案子。被告人王某原为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其本人明知该公司已取消驻京办的情况下,仍伪装驻京办主任的身份,借着“熟人办事”的幌子诈骗5名受害人共计170余万元,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驻京办主任”被多次催款后失联 王某原为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后该公司因业务变动,取消了驻北京办事处,然而王某为行事便利,对外以“驻京办主任”自称,先后对多人实施诈骗。 卢女士想在A市购买一套房产,她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了自称为某公司驻京办主任的王某。王某称自己的岳母有一套房产正好在准备出售。因是熟人介绍,外加出于对对方身份的信任,于是卢女士便委托王某帮其购买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先后多次通过银行卡向王某转账,共计二十三万余元。然而王某收款后并未及时与卢女士进行联系,卢女士多次催促王某尽快办理交接手续,但是王某皆以受伤住院等理由拖延办理,也并未将钥匙按期交付给卢女士。后来,察觉其中有问题,卢女士便要求王某退还二十三万余元的购房款,王某拒绝后便与其失去了联系。 2022年,许女士与王某因接待某集团的董事长这一工作原因相识,二人互相添加了联系方式,但并没有进一步联系。直到很长一段时间后,王某突然联系许女士,谎称自己即将到许女士的公司任职,并出任一把手的职位,承诺以后在工作中会对许女士多加关照,并会为许女士升职加薪。不过前提条件是,王某需要许女士自费帮其购买七箱高档白酒送礼。因为二人之前在工作场所见过面,许女士并未对此产生怀疑,便按照王某的要求为其购买产品。事后,徐女士多次联系王某还钱,王某皆以信用卡限额,人在外地等原因加以推脱,多次催款未果后许女士与王某原单位取得联系,得知王某已经被原单位停薪留职。许女士才恍然大悟,自己上当受骗了。 诈骗5人170万余元,获刑12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的钱款及财务,累计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侵占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程杰提示,如今骗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百出,交往交易须谨慎。如发觉自己被骗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张,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减少损失。大家发现自己被骗时应立即报警,并尽量提供详细的证据,比如对方的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方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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