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平日里经常借高利贷满足花销 杨某心生放高利贷获取暴利的念头 在通过网络渠道购入非法网贷App后 他在犯罪路上越走越远 利用几十款非法网贷App,“95后”男子杨某和何某做起了对外发放高利贷的“生意”。接单、签借条、放款、催债……他们的放贷业务做得风生水起。截至案发,两人累计放贷高达150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杨某、何某依法提起公诉。 急需资金 放贷短信趁虚而入 “快速放款,无需等待!”2019年11月的一天,上海普陀的尹先生收到一条放贷短信,其中附有借款App的下载链接。因正好有贷款需求,尹先生按照提示下载了一款名为“信用钱包”的App。填写完基本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后,App内跳转出“借款额度5000元,周期7天”的弹窗。 点击下方借款按钮后,不到半小时,尹先生便收到了放款金额。但让尹先生不解的是,他收到的金额仅有3500余元,而非5000元。“砍头息35%!”经人提醒,尹先生恍然大悟。可平台放款成功后,他就再也联系不到客服,也无法撤销贷款。 急需资金周转的尹先生也顾不上追究高额利息,为了快速到款,他又多次在平台上借了高利贷。 利息到底是多少,粗心的尹先生一直没认真计算。直到债务越滚越多,对方态度恶劣地持续拨打骚扰电话催收,并扬言每天须支付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尹先生才开始后悔:“一旦掉入高利贷深渊,想出来就难了……” 高利贷App背后的人到底是谁?经过线索摸排,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放高利贷的杨某、何某。 胆大妄为 犯罪路上越走越远 年纪轻轻的杨某平日里贪图享乐,经常借高利贷满足花销。久而久之,杨某心生放高利贷获取暴利的念头。2019年10月,杨某通过网络渠道购入具有放款、签订线上协议等功能的非法网贷App,并通过贴吧广告、发送放贷短信等形式,大肆推广其高利贷业务。 一开始,杨某用自有资金放贷,由于放贷金额不高,且一周左右便可收到回款,所以杨某在短期内收益颇丰,放贷资金库也如同滚雪球般日益膨胀。 杨某采取的放贷手法俗称“砍头息”,即在支付借款本金的过程中,预先扣除利息,致使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远低于借据约定的借款数额。此外,在逾期之后,放贷人仍按照借据约定的借款本金计算利息。这种恶劣的行为不仅严重违法,而且对借款人极不公平,常常让借款人陷入无法按时还款的境地。 凭借此种放贷手段,杨某在短时间内获取暴利,好友何某得知后也加入其中。二人分工配合,杨某负责购买客户信息、提供放贷资金,何某则负责向客户放贷及催收回款。 起初,二人通过各类非法网贷App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然而,由于这些App均属于非法App,会被定期清理,每一款App存在的时间都极为短暂。在用了几十款App之后,二人更换了放贷形式,转为让借款者加其微信,事先和客户约定好利率及放贷方式,在线上借条平台签订借条协议,而后再线下放贷。 倘若部分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杨某、何某会通过之前App预设的强制共享手机通讯录的程序,非法获取借款人通讯录信息,并通过电话短信威胁或侮辱、对其亲友同步短信轰炸、向互联网曝光通讯录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严重破坏互联网金融管理秩序,扰乱群众正常生活。 东窗事发 证据确凿被起诉 二人的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2023年4月,公安机关发现杨某等人非法放贷线索,同年8月15日,民警分别前往云南、四川将二人抓获。 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二人使用的移动通信设备、电子账目和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将更多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固定。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高利放贷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向他人出借资金,要求借款人支付高达1000%至2130%的年利息,远超过法律规定,二人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承办检察官解释说。 在确定罪名后,实际犯罪金额还需要进一步精准确认。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一方面引导办案人员调取银行详细交易记录,交叉比对拆借账户,深挖潜在涉案人员;另一方面,借助司法审计将犯罪嫌疑人微信上存有的账目和资金流水进行比对,并逐一核对,再通过反复讯问犯罪嫌疑人确认案件细节,夯实证据材料。最终认定,杨某、何某二人出借的资金达1500余万元。 日前,普陀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杨某、何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以往没有伴随暴力催收等行为的单纯放贷行为,通常不作为犯罪处理。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放贷不仅严重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更可能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对于借款人而言,应当客观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尽量选择通过银行贷款等正规途径解决资金需求,不能因为“放款快”“无担保”等噱头就求助于高利贷,否则极可能使自身的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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