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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回应钟南山质疑存在瞒报甲流死亡病例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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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钟南山院士质疑个别地区瞒报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就此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并重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邓海华指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发生、发展和变化情况,报告患者救治情况,严禁瞒报、谎报、缓报。对于死亡病例报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应对所有伴发流感样症状入院治疗的重症和死亡病例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凡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阳性者的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在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论有无基础性疾病,是否混合其他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均纳入死亡病例报告范围,严禁瞒报、漏报、缓报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
邓海华介绍,近日,卫生部派出了9个工作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湖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别是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卫生部还将继续对各地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邓海华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和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防控工作信息。对于未依法履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和发布职责,或者故意隐瞒、谎报、缓报疫情信息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闻链接:
“甲流”死亡病例统计采用新口径
治愈“甲流”后死于基础病患者纳入报告范围
此前,我国统计“甲流”死亡病例时,并不包括那些“甲流”已经治愈但因基础病死亡的患者。在11月6日卫生部举行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新闻通气会上,专家就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卫生部的《通知》要求,凡“甲流”病毒实验室检测为阳性者,“甲流”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在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包括转院、转科,都视为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中死亡的,无论有无基础性疾病,是否混合其他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均纳入“甲流”死亡病例报告的范围。
北京协和医院病案科主任刘爱民介绍,在死因统计里,世界卫生组织分为直接死亡原因、间接死亡原因和根本死亡原因。世界卫生组织一般统计的是根本死亡原因。如新加坡的第一例死亡病例就是因“甲流”造成严重肺炎,最后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于心脏病,这名患者的根本死亡原因就是“甲流”。刘爱民说,如果按我国过去的统计口径,很容易把这样的病例纳入心脏病。这次发布的新统计口径则跟国际上是一致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与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冯子健表示,国际上死因分类还有一个规则,如果有一种传染病,又有其他的疾病,要将传染病作为根本死因,这样的死因分类有利于凸显传染病的公共卫生意义。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这样做符合当前国际上“甲流”死亡病例统计的通行做法,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内地“甲流”死亡病例的监测工作,及时研判“甲流”的危害程度和防控形势。这种新的死亡病例报告方法开始实施以后,短时间内报告的数还会快速攀升,因为最起码以前有可能没有按照这个报。如果最近几天死亡病例增加,并不是说疾病一下变重了,只是我们的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和国际接轨了,并不能说明和我们之前的预测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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