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国家重点限制排放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行业的减排情况等7方面内容。这是记者5月16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了解到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政奎、郑玉焯,秘书长陈晓琨出席会议。
根据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定于5月下旬对我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对于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蓝天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第十二届全运会和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举办期间的空气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将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到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等8个市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国家重点限制排放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行业的减排情况;确保第十二届全运会和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举办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的措施和预案;城市供热“拆小并大”工程实施情况;推广绿色交通、治理机动车尾气情况;大气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情况;城市扬尘治理情况以及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检查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综合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监督法的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记者姜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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