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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检察院规范监督“另案处理”人员
编辑时间:2014/12/26

 正义网漳州12月24日电(通讯员 黄从余)近日,福建长泰县检察院接到一起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其中有一外号为“安溪”的同案犯为另案处理,接案后,承办人员经审查发现“安溪”其实就能确定为是与王某同村的何某,并不是无法查明身份的人员,即对何某进行追捕,督促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做到不枉不纵,依法惩处。 

  据悉,该院多措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对“另案处理”人员实施监督,要求侦查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如果案件中有“另案处理”人员,必须对该人员作出“另案处理”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此防止公安机关人情案、关系案。 

  同时,对内部加强管理,在受理案件后,区别处理“另案处理”人员,对于能查明身份的人员,根据罪行情况采取三种做法:对于涉嫌犯罪且符合逮捕条件,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弥补证据欠缺和不足;对于无罪的人员,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或作治安处罚。
  对于不能查明身份的人员,要求侦查机关要做好跟踪工作,以便案件的进一步开展,并且将这些不能查明身份的“另案处理”人员建立跟踪监督档案,将他们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事实、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登记造册,让承办人员对情况一目了然,随时跟踪公安机关的查办进度,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对登记内容及时更新。
  截止目前,该院共跟踪监督“另案处理”人员32人,依法监督处理8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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