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您好!欢迎登录中报网!
今天是
理论观察    
党建政治
经济社会
文史哲教
 本期排行
·最高法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涉及化
·杭州警方通报“网红遭人持刀抢劫”:嫌
·青海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张高社接受纪律审
·青海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谦接受纪律审
·安徽省铜陵市政协原副主席徐强接受纪律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理论观察
首页 ->  理论观察   
江苏启东检察院建立"五项制度"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
编辑时间:2014/12/26

  正义网南通12月24日电(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陈艳)“以往,法院作出的财产刑判决生效后,由于种种原因而在实际中难以执行,故被人们喻为“一纸空文”。如今,我院与当地法院会商后,检法两家相互配合,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12月23日,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8月,启东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樊某要求约见驻所检察官,并要求帮助其追回被扣押的财物。启东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樊某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3月28日被启东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元,追缴赃款1600元。同时,樊某被办案机关扣押的人民币12820元,已随案移送法院。显然,被执行人樊某有能力履行被判罚金和应缴赃款,而法院却并未执行财产刑,亦未将多余钱款返还给被执行人。于是,启东市检察院当即提出口头纠正意见,监督法院执行完毕。

  据介绍,为了既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财产刑判决得到有效的执行,今年9月,启东市检察院从上述案件中举一反三,决定针对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监督难、监督不到位等情况,与启东市法院共同研究如何解决财产刑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并且会签了《关于财产刑执行监督的会议纪要》,即通过建立五项制度规范财产刑监督工作,其中包括建立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备案制度、财产刑执行时限监督制度、财产刑执行变更监督制度、财产刑执行流程监督制度、财产刑执行处置跟踪监督制度。记者注意到,在这五项制度中,首先由检察机关对法院移交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登记、建档,实现财产刑执行过程的“无缝对接”,然后对财产刑执行的时限和执行变更等予以监督,其中对于超过执行时限的,以书面或口头通知方式予以纠正。对于当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检察机关则建立财产刑监督档案,随时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核实财产状况,实现财产刑执行终身制。

  据了解,自该五项制度建立以来,启东市检察院已对18件案件的财产刑执行进行了监督,其中对罪犯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法院未及时执行到位的6件案件提出了口头纠正意见,并将督促执行到位的4.5万元,除部分依法返还给受害人以外,其余均已足额上缴国库,从而既推动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在线留言  点击查看

 

上一篇:福建长泰检察院规范监督“另案处理”人员
下一篇:山东沂水法检会签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实施意见

版权所有:中国渎职调查报 -联系电话:00852-65557188 -联系邮箱:229339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