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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首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案例二)
编辑时间:2024/3/7

案例二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革命文物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  督促整体修复

【基本案情】

贺氏住宅位于湖南省桑植县桥自弯镇学堂堡村,由三栋独立的土家一字形建筑组成,系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简称“罗峪整编旧址”)。1928年,贺龙在此发动群众宣传革命、整训队伍积蓄力量,后整编成立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是桑植起义从失利逐步走向胜利的转折点,史称“罗峪整编”。2019年2月,罗峪整编旧址被公布为湖南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年久失修,罗峪整编旧址周边杂草丛生,房屋自然损毁严重,不仅破坏了庄严肃穆的环境,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4月,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经初步调查,于同年5月6日对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立案调查并进行诉前磋商。桑植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勘验、调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调查活动,查明:罗峪整编旧址已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年以上,仍悬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识,旧址前后院杂草丛生,东头房屋年久失修毁损严重,东西两房连接处房柱裸露,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桑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为本地区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022年5月18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革命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积极争取资金及时修缮罗峪整编旧址,并建立常态化管护制度,方便公众参观、瞻仰。

桑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积极推进整改,多渠道筹集修缮资金300余万元,全面修缮罗峪整编旧址。2022年11月,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罗峪整编旧址修缮整改情况跟进监督,确认旧址已更换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识,房屋多处毁损均已修缮到位,三栋木质房屋连成“一字”整体,屋内文物陈列整齐,保护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被列为张家界市、桑植县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内各地党员干部、中小学生、人民群众纷纷前来参观接受革命教育。2022年9月以来,桑植县已有罗峪整编旧址、桑植起义旧址等革命文物被列为党史教育基地5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7处,2023年接待112万余人次开展红色教育,同比上涨162%。

【典型意义】

革命文物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着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保护好、使用好革命文物有利于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受损严重的革命文物及时修缮;通过个案办理凝聚革命文物保护的多方合力,促进系统治理,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内革命文物整体修缮管理;守好革命文物作为党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宣传阵地,积极探索革命文物保护的新方式,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革命文物意识,激发爱国热情,赓续红色血脉,让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薪火相传。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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