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综合中国经济网、中国日报网10月31日报道,2014年2月20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院一审判决秦皇岛安胜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犯合同诈骗罪,被处以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陈晓当庭提出异议。报道称,2011年11月24日,安胜发公司与融通物流签订借款协议,融通物流向安胜发公司提供3500万元借款,安胜发公司需在2012年1月30日偿还本息3734万元。安胜发公司借款将用于履行其与山西某公司先前达成的煤炭发运合同。借款到账后,安胜发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打给山西乙公司以履行煤炭发运合作项目,1800万元偿还其与淄博某公司的债务。2012年1月,安胜发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期偿还融通物流的借款。2012年3月10日起,安胜发公司数次向融通物流出具缓期还款承诺书、保证书,并还款150万元。2012年5月28日,融通物流王利珍前往秦皇岛公安局报案。6月28日,秦皇岛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对陈晓刑事拘留,安胜发公司偿债款项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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