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04万元,获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上海市规土局原副局长胡俊落马--反腐倡廉
拥有博士学位,却在金钱面前迷失方向,上海市规土局原副局长胡俊受贿案昨天上午一审宣判。经查实,胡俊受贿504万余元,上海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这也是近5年来,自殷国元、陶校兴之后,本市第三个落马的“土地爷”。
1997年起,胡俊历任市静安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3月起历任崇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2008年至案发前任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公诉机关指控,胡俊通过帮助地产商动迁、改变土地规划,帮助建筑设计公司承接项目等,得到低价购入静安区的两套房产、轿车、现金等众多好处。今年6月18日的庭审中,胡俊辩称,他向一家房产公司老总长期“借用”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不应认定为受贿。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车为房产公司按其要求购置,借车时没有约定归还时间,胡俊的特定关系人陆某使用该车长达4年,名为借用实为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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